院會通過農保、農退條例修正案 退伍青農將可參加農保、農退儲金

為協助國軍屆退官兵提前規劃退後職涯,農委會108年11月與國防部合作辦理「國軍屆退官兵退前職訓農事訓練育成專班」。(圖片來源/農委會)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農委會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退伍青農即可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但限45 歲以下沒有領取月退俸的退伍軍人返鄉務農者才可以申請,現階段估約有2千人受惠。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所做裁示,此次修法放寬讓45歲以下退役軍人轉而從農者,可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有助鼓勵青年返鄉務農;農保現行規定一般行業退休領取社會保險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但部分志願役軍人服役期短、離退早,政府應該修法,保障這些服役年資較短的退伍軍人轉而從農後,也能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社會保障。

退伍青農因為年輕力壯,被農委會視為是農業生力軍,還曾與退撫會合作,鎖定退伍軍人開設專業農民訓練班,提供從農專業職訓課程。不過,退伍青農一直無法符合依農民身分可享有的社會福利,對轉業務農的退伍軍人並不公平。

主因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福利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定義,包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在內,造成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者,不論服務期間長短,都無法參農保。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表示,軍保退伍給付不是月退俸,服役20年以上退伍才有月退俸可領,這次修法放寬農保投保限制,是針對服短役期的軍人,他們服役滿5年退伍只有數十萬元的軍保退伍給付可領,沒有月退俸,而未領退休俸的軍職人員,平均退伍年齡才27歲,農委會希望鼓勵這些退伍青年,儘早投入農業生產就業。

攸關農民退休生活品質的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也做出修正,增訂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得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提高退伍青農投入農業生產的意願。

同樣也會發生在轉職投入農業生產年輕人身上的問題,就是職域轉換期間生小孩,卻因參加農保未滿280天而無法請領生育給付的窘境,農保條例第24條規定參加農保滿280天分娩才能請領生育給付,將修正為參加農保後分娩就能請領生育給付,保障青農權益。

此外,農保條例也放寬農民自有農地被徵收後,導致農地面積小於加保規定時的加保條件,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15年以上的老農,不必再另外找農地耕種,也能繼續擁有投保農保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