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除草劑固殺草核准為紅豆落葉劑看農藥管理/顏瑞泓

紅豆在採收時,是否可採用固殺草作為紅豆落葉劑,引發各界關注。(圖片提供/羅文冠)

內容提供/《豐年雜誌》 文/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  顏瑞泓

最近有媒體不斷關注農委會核准除草劑固殺草做為紅豆落葉劑使用一事,報導中,對許多專業問題提出質疑,主管機關一直做出回應,但無法平息媒體的批判,反而更為嚴厲。最後,固殺草做為紅豆落葉劑使用是否對消費者有風險,似乎已經不是報導的重點,令人覺得遺憾。因此本文將從農藥管理做法說明,希望讓讀者在兩方論述中,有較清晰的輪廓。

歐盟禁用固殺草?

農藥在臺灣使用需要申請,獲得許可後才能登記使用,這是正面表列的管理方式。被禁用的農藥也是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在「禁用農藥」名單中。所以,農藥在管理上有:「登記使用」、「未登記」及「禁用」。在管理作為則是:登記使用是可以使用;未登記及禁用則不可使用。

雖然「未登記」及「禁用」都不能用。但是,未登記,未來可依需求,提供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合法登記使用。以一品松及NTU_P為例,目前都不能使用,但前者為禁用表列中的禁用農藥;後者則是未登記,未來可以申請使用,這是禁用和未登記不同之處。

固殺草在歐盟,是因藥證到期,業者沒有申請新的登記,讓固殺草成為無登記證狀態(未登記),歐盟在管理做法是不可以使用。未來若業者再申請,仍可能獲得登記證,再被使用。

固殺草毒理評估 採用拜耳出資研究報告?

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是國際上應用在非臨床研究的管理系統,目的在確保實驗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幫助主管機關依報告中的數據進行醫藥、農藥等產品的登記管理及風險評估。臺灣農藥登記審視的毒理研究報告,即需符合GLP規範,不會只採用期刊論文發表的數據,這也是目前國際上不論醫藥或農藥普遍參採GLP報告的做法。在國內外對於農藥或醫藥執行安全性的非臨床試驗研究包括毒理研究,都是業者付費,而非由政府買單,這個作法是一致的。

媒體引用的專家說法是否完整多元?

我國在動物毒理方面有許多學者專家,防檢局召開專家會議時也曾邀集臺大毒理所姜志剛醫師、陽明大學公衛所楊振昌醫師等多位毒理學者與會提供意見。然而,媒體在動物毒理問題上,卻鮮少傳達該領域專家意見,未呈現完整、多元、專業的討論實在可惜。

我國在農藥登記及動植物醫師制度推動上有持續進步的空間,各領域都有傾力的專家學者,大家目標都是讓實務應用能回歸專業領域,期許在農藥的毒理評估上,能讓動物毒理專家們有發揮其專長的空間;同時,農藥的管理與評估落實,也能基於「保障國人健康」、「照顧農業發展」及「依循國際規範」等三大原則執行。

本文轉載自《豐年雜誌》70卷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