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口鯊有救了!漁業署預告禁捕大白鯊、象鮫、巨口鯊

今年以來至上週為止,已通報捕獲10隻巨口鯊。巨口鯊非經濟漁種,又亟需保育,漁業署將祭禁捕令,讓出沒臺灣東部近海的巨口鯊無生命之憂。圖為漁船捕獲上岸的巨口鯊。(圖片提供/海巡署)

漁業署將於16日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3物種,意外捕獲時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能帶回港,違規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返港時也要主動通報漁獲資訊。在網路上發起保護巨口鯊活動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漁業署勇於承擔。

今年6月,因花蓮外海密集捕獲巨口鯊,台灣動社在網路上發起運動,呼籲漁業署或海保署宣布禁捕巨口鯊。漁業署現以修正管制措施的手段,禁捕巨口鯊,獲得動保團體的掌聲,台灣動社執行長朱增宏說,「滿有承擔的」,漁業署評估後願意採取行動,禁捕令對巨口鯊的保育,尤其重要,從捕獲記錄來看,臺灣的地理位置對於巨口鯊保育具有非常關鍵的意義,過去也只有少數的漁船有捕獲記錄,禁捕後,動保團體期待漁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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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之大型軟骨魚類,農委會於102年3月5日即已公告《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實施捕獲通報及科學採樣制度,至今共計通報捕獲大白鯊32尾、象鮫0尾、巨口鯊138尾,在國際間研究資料極少的巨口鯊,竟在臺灣沿近海被捕獲上百尾,引起關注;109年2月修正管制措施,新增隨船觀察員可隨曾捕獲巨口鯊的漁船出海,進行科學觀察。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巨口鯊並非我國漁船主要經濟漁獲對象,且巨口鯊體型是全世界關注、僅次於鯨鯊及象鮫的第三大鯊魚;漁業署認為,禁捕巨口鯊能確保該等物種存續免於受捕撈威脅,並保存海洋的生物多樣性。

《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修正草案新增禁捕令,禁止捕撈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但供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之用,經農委會核准者例外,意外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者,不論尚存活或已死亡,都應立即放回海中,並依規定通報。

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員在我國沿近海域意外捕獲大白鯊、象鮫或巨口鯊,漁船返港後一日內,填具「意外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通報表」,向當地政府漁業主管機關、漁業署、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通報。另外,因為已經禁捕,因此曾捕獲大白鯊、象鮫或巨口鯊的漁船應接受隨船觀察員,進行科學觀察作業等規定,在預告修正草案中予以刪除。

違反禁捕令,罰責不輕,違規捕撈大白鯊、象鮫、巨口鯊,依漁業法第60條規定,可處船東、船長、船員等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未依規定通報最高開罰15萬元。

根據捕獲巨口鯊的通報記錄,主要捕獲時間在每年的4月至7月,102年至108年每年通報捕獲數量:22隻、10隻、10隻、0隻、14隻、46隻、26隻,109年至7月11日止,捕獲10隻。

漁業署預告禁捕大白鯊、象鮫、巨口鯊。(圖片來源/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