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申報把握時間!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一期作24.2萬公頃

農糧署預估全臺可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農地面積約31.6萬公頃,但初步統計,一期作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僅申報了24.2萬公頃。(圖片提供/農糧署)

今年「對地綠色環境基本給付計畫」首度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年每公頃可獲1萬元獎勵,農糧署原預估全臺可申報農地面積約31.6萬公頃,但一期作實際申報農地面積初步統計24.2萬公頃,可能還有人未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二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變更)申報,各縣市已陸續開始受理,農友可把握時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

為鼓勵農地農用,「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措施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只要實際種植農糧作物者,就可在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原本的獎勵、給付金外,再給予每期作每公頃5千元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1年2個期作合計1萬元獎勵金。

根據農糧署統計,國內符合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資格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地面積約31.6萬公頃,今年一期作已申報農地面積為24.2萬公頃;這些申報農地尚待確認其實際從事農糧作物生產事實,以核定給付獎勵。

農糧署提醒,各縣市已陸續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二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補(變更)申報作業,未於今年初完成二期作申報或需要變更申報農友,應把握時間於地方政府公告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辦理。各縣市受理時間如下:

高雄市、屏東縣:6月1至30日。

臺南市:6月17日至7月17日。

嘉義縣(市):6月16日至7月15日。

花蓮縣:7月1至14日。

宜蘭縣及臺東縣:7月1日至7月31日。

彰化縣:7月13日至8月14日。

雲林縣、臺中市、南投縣及澎湖縣:7月16日至8月17日。

苗栗縣、新竹縣(市)、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及金門縣:8月1至31日。

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表示,原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中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獎勵,需要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有種植水稻或保價收購雜糧作物者才具備資格,但申報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不受此限,未符合計畫基期年資格之土地,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同樣能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不過,辦理生產環境維護(含耕作困難地)、林木、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的土地,則不會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