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促進法實施週年將屆 有機農產品外銷將新增美加

農糧署表示,本週預計可與加拿大、美國2國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讓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出去。(攝影/游昇俯)

《有機農業促進法》30日將屆滿施行週年,依據促進法規定,本法施行後1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官方約定文件之國家,農委會將廢止原對其的同等性認可,該國農產品無法再以有機名義在臺販售。農委會農糧署表示,預計本週可與加拿大及美國交換信函,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讓國產有機農產品在日本、澳洲、紐西蘭之外,再增加2個可外銷國家;我也正與印度、智利洽談簽署有機同等性協議,但尚待對方回覆。

在《有機農業促進法》立法前,我僅單方面承認包括歐盟15國、瑞士、英國、美、加、澳、紐及智利等22個國家的有機同等性,國際上原無任何國家承認我國有機同等性,以致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為了改善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困境,《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7條規定,本法施行後1年內,即今年5月30日前,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官方約定文件者,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原《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對其的同等性認可。

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即代表兩國彼此信任有機認驗證體系及其有機農產品,彼此的農產品可在對方市場上以有機名義販售。截至5月21日止,我國已與日本、澳洲、紐西蘭等國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並由農委會公告。農糧署有機農業科長賴明陽表示,目前我國已與美、加談妥有機同等性協議,尚待交換信函即可達成認定,其中,加拿大本週可完成信函交換,美國若無法在本週五完成信函交換,也會在下週完成。

我國也與印度、智利洽談有機同等性協議,但這2國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在30日以前回覆確認,賴明陽說,印度4月本要由其工商部副部長來臺當面簽署,因疫情影響而延擱,但我國已將協議內容送交印、智2國,準備工作皆已完成,只待對方回覆,即可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

賴明陽指出,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過去由我國單邊承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告之22個有機同等性國家,31日之後,農委會將公告全部廢止,預計下週即會正式公告;已與我國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之國家,廢止公告之後就按新協議內容來施行。

此外,先前為我承認有機同等性國家所進口之有機農產品,若在同等性認可公告廢止之前即完成進口,仍可在貨架上以有機名義販賣。根據統計,去年我國進口有機農產品共1萬3931公噸,產值達13.6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