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宣稱療效也不行 飼主檢舉很專業 賣家要小心

業者若認為所販售寵物用品具有特定效果,應向防檢局申請為動物用藥品後,才可廣告具有醫療效能。(圖片提供/新北市動保處)

保健食品不能宣稱療效的規定,不僅適用於人類的食品,也適用於寵物犬貓的食品及用品,新北市動保處已多次接獲檢舉,賣家在網購平台銷售寵物食品及用品時,廣告出現可以預防白內障、防止脫毛、降血壓、抗過敏之類的文字,只要被查獲就會開罰,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開罰20萬至100萬,針對初犯者罰款金額都是20萬,但因為20萬也是很大一筆錢,新北市動保處說,沒有遇過累犯,「一次就被罰20萬,下次不敢再犯了」。

動保處指出,像是預防皮膚炎、消除紅腫、預防白內障、防止脫、避免骨質疏鬆、降血壓、防止貧血、抗過敏、抗發炎、消毒殺菌之類的療效宣傳文字,就是在網購平臺販售寵物食品用品時,最常使用的文字。動保處日前接獲檢舉,某公司在網路販售寵物用品,其產品標示或宣傳內容有「減緩粘膜潰瘍、對抗皮膚病菌、預防改善毛囊蟲皮膚炎、預防口炎」等用字,業者被約談時表示,因為認為產品的成分,確實具有預防改善動物疾病效能,所以才宣傳產品優點,不知道這樣會觸法。

有資格宣稱療效的,只有取得動物用藥品字號的產品,動保處說,未取得動物用藥品字號的保健品等產品,一律不能使用與療效有關的文字,舉例,寵物的關節保養品、洗毛精等,由於不具醫療效果,不可歸屬動物用藥品,因此,不可宣稱具有改變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如果認為產品具有特定效果,應向農委會防檢局申請為動物用藥品通過後,才能廣告具有醫療效能。

無論是寵物食品或用品都不能出現:預防、治療疾病、症狀之類的功效文字,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第39條規定,開罰20萬至100萬元;開罰的對象為宣稱療效的業者,可能是賣家,也可能是製造廠商,不過,新北市查獲的多是賣家違反規定,常見案例是在網路拍賣平台的賣家,為了推銷產品而以療效做為宣傳,結果被檢舉遭罰,損失很大。動保處也發現,飼主對寵物真的很有愛,對於相關規定也很留心,雖然檢舉沒有獎金,但經檢舉並成案開罰的案例不少,販賣或製造寵物食品用品的業者最好還是多留意廣告內容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