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澳、紐簽署有機同等性協議 農糧署:印度近期可完成簽署

紐西蘭來臺查證我國有機農產品認驗證管理系統。(圖片提供/農糧署)

繼今年2月1日臺灣與日本正式互相承認有機同等性,我國再與澳洲、紐西蘭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之簽署。農委會農糧署表示,我國與印度也已完成有機同等性協議實質內容審議,估近期可由雙方外交單位審核通過,完成簽署。

經過多次諮商及查證訪視,農委會與澳洲農業部、紐西蘭初級產業部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共識,由雙方駐外代表處分別於今年1月23日及2月26日,完成臺澳、臺紐2項有機同等性協議之簽署。未來我國有機農產品銷售澳、紐,將不必再經由當地進行有機驗證,花費龐大的驗證成本,只要貼有臺灣的有機標章,即可在當地以有機名義販售。

農糧署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表示,臺澳之間因沒有後續須確認事項,有機同等性協議簽署後即刻生效,但臺紐之間還須針對雙方進出口規範細節,包括使用資材清單差異性、驗證證明文件如何開立等,由雙方主管機關作最後確認,預計4月底前,雙方可以信函往來完成確認。

澳、紐當地有些消費者對小麥產品有麩質過敏症,有無麩質農產品的需求,我國有機米穀加工品應有外銷潛力,賴明陽說,另包括臺灣特色農產加工品如有機茶、有機玫瑰露等,待武漢肺炎疫情緩和,農委會將結合既有通路、業者,積極規畫國產有機農產品海外行銷。

賴明陽並指出,我國與印度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已經過雙方農業等相關部門討論,審議完協議內容,我國外交部已送交印度外交單位進行最後審核,估近期可完成簽署;後續亦將與其他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進行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之諮商。

我國原單邊承認含歐盟16國、瑞士、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智利等22個國家的有機同等性,因《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若此22國今年5月30日前仍未與我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認證,我國將廢止對其同等性認定。我國目前已與日本、澳洲、紐西蘭等3國互相認定有機同等性。

未來我國有機農產品銷售澳、紐,只要貼有臺灣的有機標章,即可在當地以有機名義販售。(圖片提供/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