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是「奶油」還是「人造奶油」?標示新法7月上路

日前遠東油脂公司爆發食安風波,涉用過期原料及成品再製成人造奶油「乳瑪琳」,引發社會關注。然而「奶油」、「人造奶油」究竟有何差別?董氏基金會根據今年7月將上路的標示新法,帶領民眾一次搞懂。

董氏基金會2014年底曾調查,雖然許多產品都名叫「奶油」,然而其成分卻大不相同。除了消費者認知的「乳脂肪」外,其他一半以上其實是「植物油」或「動植物混合油」的產品,當時董氏基金會就呼籲政府需有更完善標示規定。

今年7月1日起,食品藥物管理署「市售奶油、油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將正式實施,根據油脂原料來源及脂含量加以區分定義;「奶油」二字有了明確的標準,不能誤用。

董氏基金會舉例,過去常見品名為植物奶油、瑪琪琳或瑪雅琳(margarine)、酥油、白油等產品,未來如原料為食用植物油或動植物混和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品名須標示「人造奶油」或「烤酥油」(shortening)。

對於裝飾生日蛋糕的「鮮奶油」,食藥署表示,原料如果不是只從乳品衍生的油脂製成,而混和到植物性油脂,將不能使用「鮮奶油」作為品名。

食藥署提及,香港及中國大陸雖然使用「牛油」、「黃油」指稱奶油,不過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奶油也不可以這兩者當作品名。

除此之外,由於民眾過去容易因產品宣稱其為「植物性奶油」而誤以為比較健康,食藥署也說市售人造奶油、脂肪抹醬產品未來也不得使用此類表彰的文字。

未來麵包、餅乾等市售加工食品,或餡料等原料,若使用未符合法規定義的「奶油」,產品的名稱也就不能標示為奶油麵包、奶油餅乾與奶油餡。同樣地,小包裝奶精如果沒有使用「奶油」當原料,也不能標示為「奶油球」。

食藥署說,如果相關製品未依照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則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說明,人造奶油通常價格較奶油便宜,製作時為了讓液態植物油呈現穩定均質的固狀或乳狀,常添加如大豆卵磷脂、脂肪酸甘油脂等乳化劑;也會為了模擬天然牛奶風味及適口性,而添加牛奶香料、煉奶香料或奶粉等;為增加產品色澤,則可能添加B-胡蘿蔔素或食用色素-薑黃素、婀娜多等。因此,全素消費者購買人造奶油時需注意成分是否混和動物性成分。

許惠玉強調,以往擔心人造奶油在氫化製程中會產生反式脂肪,食藥署去年已公告「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用「不完全氫化油」於食品中,且目前加工技術亦可達到。不過,取而代之的是飽和脂肪會增加,過量攝取易增加新陳代謝症候群、高血脂、心血管疾病、中風等罹患風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成年人每天飽和脂肪攝取應低於總熱量10%,如以2000大卡換算,一天建議攝取量飽和脂肪應低於22克。

董氏基金會提醒民眾,購買奶油或人造奶油產品時,記得看清成分來源、選擇適合產品;但飲食中的油脂來源還是多從原態食物如堅果類、魚類和乳品等攝取天然油脂為佳。

參考資料:董氏基金會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