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心聲】林德輝:推動農業職災保障,應思考如何納入所有農業勞動者

文、攝影/ 郭琇真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今年過年時宣示要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讓辛苦耕作的農民,能得到更多的保障。無獨有偶,屏東縣府去年11月率全國地方縣市之先,修正《屏東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為《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將慰助對象從勞工,擴大到包含農民在內的所有勞動者,為建構農民職災保障體系開了第一扇窗。

《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上路至今已四個多月,已有4位從農者因農務工作不慎受傷或死亡而請領。除此之外,屏東縣勞工處也積極巡迴縣內各地農會與合作社開講,向農民宣導做好職業傷害保護的重要,獲得農友的熱烈反映。

屏東縣勞工處長林德輝表示,法規上路至今接獲許多農民詢問,目前縣府收到的慰助金申請案中有4件是務農者,當中有3位是高齡70、80歲的老農在田間務農不幸發生意外死亡。

老農於田間單獨作業,是農業職業安全的高風險族群。(攝影/林良懋)

從案例來看,他建議中央單位無論是勞動部或是農委會,在研擬農業職災保障時,應以「社會保險」概念為精神,納入所有實際從事農業勞動的工作者,不要設定身分門檻。他強調,目前許多農業勞動者因無農地所有權、軍公教退休身分等諸多原因,無法進入農保體系,只能投保國民年金保險,更缺乏職業災害保障機制。

林德輝呼籲,勞動部應正視第一線勞動現場的處境,跳脫只服務勞工的本位心態,未來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時,應將農保、國保等其他身分勞動者都納入,如此才能全面保障第一線從事農業的工作者,不會有人被排除在社會保護網之外。

值此農委會正在規畫研擬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相關事宜,《農傳媒》也特別專訪林德輝,從地方政府第一線現場觀察,來提供建言。專訪內容以第一人稱的方式摘要呈現:

去年《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修法通過後,我們直接透過農會、農民產銷班、合作社的管道舉辦宣導活動,我也親自到村莊廣播、打電話動員農民來聽宣導會,除了聽取農民意見,也希望能透過農民參與,做更多第一線調查,把資訊彙整提供給中央,為未來規畫社會整體的農民職業災害保障,提供建言。沒想到農民反映很熱烈。

職災保障意識,農民關心程度高

我站出去宣導、呼籲農民自己要關心工作上的傷害,都是站在勞動保障的立場去談,因為「做工是勞動,做事也是勞動」,但為什麼勞工有職災保障,平平攏係做事的農民卻沒有?尤其現在孩子越生越少,未來繳稅金的人也會越來越少,但是領退休金的人越來越多,大家總不能一直依賴靠政府補助,自己也應該出一些錢為保障自己的勞動安全付出,就像是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一樣。

現場農民聽了會覺得很有道理,甚至覺得政府出一點,我也出一點,身體若因勞動出問題時,我可以領一些保險ㄟ錢,減輕家人負擔。

宣導至今,縣府陸續收到四個慰助金申請案件是農業從業人員,其中兩件已核發。一位是87歲的老農某日在自家農田裡,本來要提水灌溉,卻不甚跌入水池溺斃死亡,另一位老農也有70歲,因過年前連續寒流到來,在田間務農時突然心肌梗塞死亡。

這兩案因為都有搭乘救護車,有目擊者、有住院證明也有死亡證明,而且都是透過農會的保險窗口轉介,審查認定上較為容易。農民家屬懂得申請是因為修自治條例時,我們不僅特別召集屏東縣所有農會總幹事進行說明,還將屏東縣境內農會分成北區、南區兩塊,特別針對農會辦理保險的窗口舉行說明講座,因此當往生農民的家屬前往農會申請喪葬補助時,農會系統就很容易連結到勞政單位來。

另外兩案仍在審核中,其中一位同樣高齡70歲,在芒果園內攀高剪枝時,不慎摔倒死亡。另一位現年54歲,據家屬說法一直都從農,早期也有農保,後來因為服刑,期滿出獄後暫時只能保國民年金保險,這位農民因採收檸檬不慎從梯子上跌下來,結果造成頭部重大挫傷,目前仍意識不清,住院觀察中。

農民於果園常常需要攀高作業,工作環境風險高。(攝影/黃世澤)

農民於果園常常需要攀高作業,工作環境風險高。(攝影/黃世澤)

農民納農保後,請領職災保險資格不應再設門檻

從申請案例分析會發現,70、80歲還在田間作業的大有人在,因此建議未來農委會研擬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時,針對農保投保者的試辦納保身分不應設限。依照年齡、種植面積或種植種類來區分是否納入農民職災保險試辦,依現實狀況來看都不適宜。

為何不適合對農保投保者進行職災保障的差別對待?因為農民身分多元,有可能是雇主,也有可能是自營作業者。在勞保裡面,身分為雇主的勞保投保者,並沒有年齡的限制。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即便70多歲,仍可以繼續投保勞保,只要勞動者持續提供勞務,就應該受到相關保障,這就是「社會保險」的精神,規劃農民職災保險的概念也應該如此。

我們去第一線開宣導會發現,會留到最後問問題的農民,通常只具有國保身分,因為像軍人、警察、老師退休後,大概只有40、50歲。在社會鼓勵中、高齡二度就業的情況下,有些會選擇務農,但這類身分的農業從業人員無法享有農保而進入國保體系,他們無法享有勞保的職災保障,未來也無法享有試辦的農保職災保障,而被現行制度排除在職業災害保護網之外。

國民年金保險的三百多萬個投保者當中,可能最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面臨我剛剛講的問題。這些軍公教雖然退休,但本身仍有社會勞動力可以貢獻,他們在勞動的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怎麼辦?要解決這部分問題,我認為還是得回到《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上。

農民身分多元,有可能是雇主,也有可能是自營作業者,只要勞動者持續提供勞務,就應該受到相關保障。(攝影/林良懋)

勞動部應擺脫本位主義,朝服務整體勞動者邁進

勞動部目前正研擬《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立法進度與保障範圍都備受各界關注。去年我們修訂《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曾呼籲,未來中央研擬職災保障單獨立法時,不能只在針對勞保身分者,應將農保、國保等其他身分的勞動者都納入《職災法》範圍內。但老實說,勞政單位都聽不進去。

追根究柢,在於臺灣的社會保險是以「職域保險」為概念發展,也就是說軍公教歸軍公教、勞工歸勞工、農民歸農民,各主管機關有自己一套社會保險制度。雖然勞委會升格為勞動部,《勞工安全衛生法》改成《職業安全衛生法》,但勞政官員思維並沒有改變,他們眼中服務的仍只有勞保身分者,而非全部的勞動者。

但我身處的屏東縣是農工一體的縣市,但現行勞政體系大多公務員的觀念還是「勞工行政」而非「勞動行政」,因此推動職災保障的對象還是只限於勞工,而非所有勞動者,這樣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