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與農業設施目的大不同,農委會再駁宜蘭縣:不能合併審查

文、攝影/ 林慧貞 首圖攝影/ 黃世澤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明天將召開公聽會,宜蘭縣府大玩數學遊戲,本來農委會規定農舍最多只能佔農地面積10%、農業設施不超過40%,宜蘭草案卻把農舍與農業設施面積合併計算,只要不超過40%即合法,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今再度重申,農舍用途是讓農民居住,農業設施則是為了農業生產,「若合併申請,你到底是為了住宅目的申請農舍,還是生產目的申請農業設施?」兩者審查辦法根本不同,合併審查牴觸中央母法就是無效。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農舍和農業設施不能合併審查

蓋農舍、農業設施前提:不能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精神,農地是為了農業生產,但為了讓農民方便居住,才特許在農地上蓋建築物,因此農發條例在允許興建農舍之餘,也在第18條規定,興建農舍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但到底什麼才叫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依據農發條例精神,訂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具體規定,蓋了農舍的農地,至少還是要維持90%面積完整區塊,作為農業生產使用。

不過除了居住,農民耕作時還會有集貨、擺放農機等等的需求,因此《農發條例》第8條也特別放寬,農地上可以有「農業設施」,具體辦法則由主管機關規定。

因此,農委會另外制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民可以申請農業設施,但必須有農業經營計畫書,證明這些農業設施真的是為了農業生產,且有其必要性。

舉例來說,圍牆可申請農業設施,但必須是為了農業用途,例如養雞怕野狗侵襲,申請蓋圍牆防禦;如果只是為農舍遮風避雨,那就不能申請農業設施,而是算在農舍10%面積裡。

同樣地,農業設施也不能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因此農委會訂出上限,農業設施最多只能佔農地40%。

農業設施和農舍一邊一國,農委會:不能合併審查

農舍和農業設施本來是單獨分開的兩個東西,宜蘭縣首開先例,在草案中規定農舍和農業設施可以合併審查,兩者相加不超過40%就好。

面積看似沒有增加,實質內容卻大不同。從法規來看,陳吉仲解釋,農舍和農業設施分屬不同法源依據,「若合併申請,你到底是為了住宅目的申請農舍,還是生產目的申請農業設施?」地方法令牴觸中央母法,法律無效。

從《農發條例》精神來看,合併審查也不符合立法意旨。陳吉仲表示,許多人都忘了蓋農舍的農地要維持90%完整區塊,以供農業生產。

陳吉仲拿出地方實際審查過的農舍案例,圖上的農業設施在農舍前面,約佔了農地前20%面積,農舍被往後推,整個農地被切成7(完整農地):1(農舍):2(農業設施),「農舍把農地切成兩區,這樣已經違反90%農業生產區塊完整性的原則,所以根本不用講(兩者相加)40%的問題。」

農業設施在前,農舍往後推,導致農地被切割成7:1:2,失去完整性(圖片提供/農委會)

2015年清查農舍違規樣態時,農委會就發現,701個案件中,高達536案違法。除了農舍本身建築物違規(沒有按照計畫書蓋、長寬高不符等等),農地違規才是最大宗,共佔了64%,所謂的農地違規,就是指沒有保持90%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

陳吉仲強調,以居住目的蓋的農舍,和生產目的蓋的農業設施,不能一起申請,合併審查已牴觸中央法令,無效。

農委會已收到宜蘭發的公聽會公文,但陳吉仲說不會派人參加,農委會已經把原則講得很清楚了。

蓋農業設施時,就要考量農舍位置

但就算分開審查,若先在農地前方蓋了農業設施,後來農民才決定要蓋農舍,只剩中間可以蓋,有無違法問題?

農委會回應,如果先蓋了農業設施,再蓋農舍,依舊不能違反90%農業區塊完整的原則,要以農舍為主,設施必須遷就農舍調整。換句話說,不是先來後到的問題,若農舍切割了農地,沒達到90%農業區塊完整性,就是違法,農民一開始蓋設施時,就要考量未來蓋農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