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既有員工福利不變,卻可服務更多農民

資料整理/ 農傳媒編輯部 首圖攝影/ 謝佩穎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所引發的爭議表示,有鑑於全國68萬公頃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尚有37萬公頃未納入農田水利會灌區管理,再加上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糧食安全,解決農田水利會公權力不足,致灌溉水質受污染無法即時防治,農委會必須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除可延伸服務範圍,嘉惠更多的農民,亦可讓臺灣的灌溉服務更完善,有助農業永續發展。

改制公務機關,員工福利不變,卻可照顧更多農民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明,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已規劃升格成立「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及六個分署,而各農田水利會將納入該署,共同辦理全國農田水利事務。

對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既有人員工作權保障方面,陳吉仲表示人事制度將採雙軌制運作,即機關內人員採公務人員及水利會人員雙軌並存,現有農田水利會人員繼續適用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確保職員之工作權、升遷制度及退休金等,並制定農田水利會改制條例,以法律明文規定以保障現有人員工作權。

農委會強調,既有水利會工作站及水利小組亦將持續存在,繼續提供農民基層服務。政府將持續輔導維持水利小組自治,並精進制度與補助經費,以輔導水利小組成為政府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之協力夥伴。

水利會資產專款專用,政府將繼續投入更多的經費

農委會指出,農田水利會之組織歷史源遠流長,迭經多次變革後,組織所擁有之財產來源有政府補助、農民提供或承接日據時代水利組合等資產,相當多元。就公有財產的學理面來說,國有財產及公法人財產(如行政法人、農田水利會等)屬於公有財產體系的一部份。

農田水利會原作為農田水利設施用土地仍持續使用,水利會的現金將成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非水利事業用資產,規劃成立公益性財團法人,其收益仍將持續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沒有政府強占民財的情形。此外,政府也會持續投入經費強化農田水利建設,建構完整的農業基礎設施。

升格監督力道更強無反民主,農民用水權益更受保障

農委會強調,農田水利會與縣市政府性質不同,農田水利會辦理區域農田水利業務,過去由會員繳費,參與及監督水利會會務,並依繳費高低享受不同供水利益,與縣市政府及國家兩者依憲法辦理中央與地方分權而治不同。

農田水利會會費自83年由政府補助,水利會會員參與會務之比率逐漸滑落,91年後會長改為直選,投票率僅約25%,易受地方派系左右選舉,致影響水利會資源使用效率。

農田水利施政成效屬民選政府整體政績一環,改為公務機關並無反民主,也不會降低服務品質。未來將由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加強辦理農水路管理維護,提高灌溉效能,擴大服務範圍,田間用水事務仍由原水利小組自主管理,農民用水權益更受保障。

※本文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