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宜潔 首圖提供/謝佩穎 圖片提供/pixabay
近年食安事件頻傳、農產品溯源需求提高,從2007年公布實施至今未曾修正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9月11日由農委會公告修正草案,原本自願登錄的農產品溯源系統,未來擬依照公告品項強制實施。現在常有網路平台隨意盜圖,出現廣告不實等情事,農產品廣告也首次納入管理範疇,不僅生產者要負責,販售業者也有連帶責任。另外,針對農產品初級加工將訂定作業規則,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等認證標章,未來也將整合重新推出。有機農產品則移出,由「有機農業促進法」專法管理。
產品溯源不再全採自願制,未來中央公告品項將採強制登錄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不再只管農產品驗證生產流程,農委會睽違10年,公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五條提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農產品於特定類別及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進行特定處理程序前,依規定完成溯源登錄。如果違反規定,未完成溯源登錄之農產品經營者,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以前採取自願制的農產品生產溯源登錄,未來如果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需登錄的品項,就會轉為強制實行。
「強制實行在於強化生產者自我管理的責任。」畜牧處食品加工科技正鄭芳琪表示,因為對於沒有參加生產履歷、也不屬於優良農產品管理範疇的生產者,現今無法可管,才會增訂這條條文,未來希望針對高風險的品項做強制登錄。鄭芳琪舉例,像是雞蛋、禽肉等較高風險的農漁畜產品,都會是未來強制登錄的品項。
農產初級加工作業將有法可管
針對初級農產品加工管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也新增條文,未來將擬出管理細項。鄭芳琪表示,目前食品加工雖有衛福部的食安法管理,但是許多小農並沒有符合規範食安法規定的加工設備,且做的也多是日曬、烘乾等等初級加工。「比如是碾米、水果截切都是初級加工的範疇。」
鄭芳琪指出,未來這些初級加工的設施、作業規範細則,會參考食安法的良好食品衛生準則,由農糧署訂定專屬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場良好衛生標準」。
小心不實廣告,替人販售也要留下資料避免受罰
以前只管農產品的標示,修正草案也首度納入農產品廣告。未來不管在電商網路平台或其它管道推廣農產品,如果隨意謊用任何標章宣傳,可能被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尤其是電商平台廣告被檢舉很多,目前無法可管。」鄭芳琪說,會納入廣告管理,主要就是當民眾檢舉某平台販售的農產品廣告不實時,時常面對平台對於產品來源一問三不知的窘境,此次修正,不只讓製造的人有責任,販售的業者也有責任提供來源的資料。
因此,就算只是受託販賣的業者,自廣告開播起六個月,必須保留委託或自行刊播廣告者的姓名、身分證等資料以供查核,否則也可能被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多式標章未來將合一,有機農產品由專法管理
鄭芳琪說,「產銷履歷標章、優良農產品標章、吉園圃標章很多,消費者會搞不清楚。」容易造成民眾混淆的多式標章,未來將逐步整合成一個標章
另外,因應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農產品將由專法管理。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公告至11月10號,對於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的民眾,可上農委會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