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養殖的鰻魚是俗稱「白鰻」的日本鰻(Anguilla japonica),日本鰻鰻苗每年自馬里亞納海溝西側海域隨洋流北上,在東亞四國中最早抵達臺灣。因鰻魚養殖至今仰賴野生鰻苗,掌握鰻苗者等於掌握活鰻產量,臺灣多年來禁止鰻苗出口,卻因此衍伸出鰻苗非法交易走私的問題,甚至影響鰻苗價格秩序,農業部漁業署今(7)日邀請養鰻產業上中下游業者座談,討論開放鰻苗出口可行性。
日本在「土用丑日」吃鰻魚的飲食文化至今有2百多年歷史,日本養殖者為了在每年7、8月間的「土用丑日」有鰻魚供應市場需求,必須趕在1月下旬前放苗,因此往往願意用高價向臺灣購買「頭期苗」。日本市場對鰻苗需求殷切,但臺、日雙方多年來均禁止國內鰻苗出口,卻因此造成鰻苗非法交易地下化,走私不斷。
漁業署今日舉辦「鰻苗溯源管理制度宣導溝通說明座談會」,邀集鰻苗捕撈業者、盤商、養殖漁民及出口業者等產業鏈上中下游,共同討論開放鰻苗貿易可行性。

漁業署今日邀集養鰻產業鏈上中下游,共同討論開放鰻苗貿易可行性。(圖片提供/漁業署)
漁業署長王茂城表示,走私猖獗衍伸亂象,國內鰻苗價格掌握在少數走私業者手上,「頭期苗」太貴國內漁民養不起,往往走私到中國,再與中國捕撈鰻苗一同銷往日本,國內漁民反而是放養在日本養到「黑子」階段、回銷臺灣的鰻苗;但當鰻苗捕撈量多時,鰻苗價格又會崩跌,對捕撈漁民相當不利,例如今年鰻苗就曾一度跌到每尾5元、3元。
王茂城指出,鰻魚資源受到國際關注,歐盟近年多次提案將日本鰻列為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予以管制,雖尚未正式納入,但歐盟對東亞鰻苗走私猖獗,捕撈、貿易不透明的狀況詬病已久;臺、日漁政單位因此對推動鰻苗貿易透明化有共識,日本去年底已率先解除鰻苗出口限制,因此壓力轉向臺灣,今日座談就是要避免新措施可能衝擊產業而收集意見,與會者大致同意鰻苗出口不會產生危害。
王茂城表示,日本鰻即使被列為CITES附錄二物種,只要出具對生態、資源無危害證明書(NDF)及合法捕撈證明書(LAF),仍可出口貿易,因此我國現階段亟須將鰻苗捕撈與流向納入溯源管理,未來若決定開放鰻苗出口,必定也要採取許可制。他說,我國鰻苗捕撈期是從11月到隔年2月,因往年11、12月捕撈量只占2、3成,主要捕撈量仍集中1、2月,漁業署會考慮先試辦11、12月開放鰻苗出口,但目前也尚未定案。
王茂城指出,國內養殖每年所需鰻苗約3公噸,未來若開放鰻苗出口,會優先確保國內養殖所需苗源及產業權益,但當鰻苗捕撈過多時,就可出口日、韓、中等國。近年因中國企業化養鰻崛起,中國低價鰻魚搶占日本市場,臺灣養鰻產業面臨轉型,鰻魚生產要更考慮內銷市場,未來放養也要做總量管制,避免產銷失調。

王茂城表示,臺灣養鰻產業未來要更加考慮內銷市場,放養進行總量管制。(圖片提供/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