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農林漁牧現金救助金額提高 重納水稻、新增棗等6項作物改以產季認定救助

農業部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重新將水稻納為救助品項。(攝影/吳尚鴻)

近年物價波動頻繁,墊高農業生產成本,為了貼近實際需求,幫助遭受天然災害農漁民盡速復耕、復養,農業部25日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調升農、林、漁、牧產業大部分品項救助額度,重新將水稻納為救助品項,並訂定棗等6項長期作物以產季認定救助期間等,預告期限7天,明年元旦正式公告生效。

農業部每年檢討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及額度,這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修正除了參考實際生產成本外,也考量相關物價指數的增幅(農民所付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升大部分作物品項現金救助額度。以14類農糧作物為例,其中32項調整20項,包括「樹豆及其他雜糧等」從每公頃1.8萬元提高到2.8萬元,「小米」從1.8萬元提高到3萬元,「玫瑰、非洲菊、滿天星、盆花、苗圃」從9萬元提高到18萬元;「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從50萬元調到90萬元,「菇舍」增加鋼構型每公頃75萬元。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表示,現金救助額度調整,由農、林、漁、牧各主管機關經過市場調查,並經與各改良場試所及產業單位溝通討論後擬定,農業部未來將持續每年參考生產成本變動,滾動檢討各項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額度,以貼近實際需求。

陳怡任指出,以往長期作物現金救助期間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認定範圍,一年僅救助一次,但部分作物產季為跨年度,以番荔枝(釋迦)為例,產季為6月起至隔年5月底,若當年上、下半年兩個產季各發生一次災損,過去僅能獲得一次現金救助,對果農不公平;因此這次修法訂定棗、番石榴(芭樂)、番荔枝、荔枝、龍眼及蓮霧等6項以產季認定的長期作物品項,明定其產季認定範圍期間,實施現金救助。

此外,因各縣市政府養殖登記證核發管制強度不一,曾有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民,因未取得合法用水證明文件,無法申請現金救助,這次救助辦法修正放寬具養殖漁業登記證者,不受水權限制給予救助,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今年「康芮」颱風風災也曾發生停放陸上漁船遭受風災,但未能獲得救助,這次修法也將停泊在漁港區域漁船(笩)納為現金救助對象。

這次救助辦法修正內容攸關民眾利益,縮短預告期限為7日,將於今年底完成預告。陳怡任說,即使預告期間收集意見需要調整修正內容,或因行政程序延後公告時間,農業部都將回溯認定修正內容於11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