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 農業部:不影響農民、農藥業者、技師既有權利

植物診療師可提供農民更即時、客製化植物診療服務。圖為參與農業部儲備植物醫師計畫的屏東科技大學儲備植物醫師。(攝影/楊為仁)

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植物診療師法》,臺灣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的國家。植物診療師將為高風險農藥的使用管理及植物診療提供服務,協助農民精準用藥、減少用量,確保提供消費者更安全的農產品。農業部強調,農民購買農藥不會受到影響,不需要處方箋;植物診療師不得販賣農藥,不會影響農藥販賣業者,對於領有林業、園藝及農藝技師資格者,也不會影響他們的執業權利。

農業部指出,《植物診療師法》賦予我國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制度的法源依據,透過國家考試選才,認證專業人員擔任植物診療師,提供農民作物健康診療服務,輔導田間精準用藥,有助於重建源頭生產管理,同時也健全國內植物疫災防控體系的專業人力資源,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的使用管理,保障糧食安全及公共利益。

上周《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農業部長陳駿季即受訪指出,植物診療師未來以國家考試制度取才,預估一年選才300人、十年3,000人,最快明年初將舉辦相關國家考試。

《植物診療師法》總計6章51條,重點包括:提供農民或農企業即時、客製化植物診療服務:因應氣候變遷,輔導農民精準用藥,正確執行植物保護工作,落實食安源頭管理。由國家考試選才,建立專業人員證照制度,經考試及格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才可擔任植物診療師。

植物診療師可根據診斷與鑑定結果提供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並簽名,以作為商品品質證明或防治依據,簽證事項為植物診療師專屬業務,不影響農民作物診斷諮詢服務需求,保障農民權益;對現行相關業別人員沒有業務競合,未來並將對應列入應考資格,保障林業、園藝及農藝技師權益。

植物診療師並有助強化疫災防控量能,補充基層植物疫災防疫人力,未來當發現新紀錄的有害生物發生時,植物診療師有義務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對於植物疫病蟲害防治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