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籍「金滿發66號」再犯鯊魚割鰭棄身惡行 漁業署、海巡署聯手查獲將依法開罰

農業部漁業署查獲蘇澳籍漁船「金滿發66號」再犯鯊魚割鰭棄身行為。(圖片提供/漁業署)

農業部漁業署原訂今(19)日於南方澳漁港執行蘇澳籍漁船「金滿發66號」卸魚檢查,因此船15日進港安檢時即接獲海巡單位通報查獲袋裝的鯊魚翅,因此隨即封艙保存證據;今日漁業署檢查員偕同海巡人員開艙,卸魚檢查逐一過磅,查獲涉嫌割鰭棄身的違規鋸峰齒鮫(水鯊)魚鰭重量達6,510.6公斤。漁業署表示,待完成相關事證調查,將依《遠洋漁業條例》開罰250萬元以下罰鍰,並收回漁業證照2年以下處分。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林頂榮表示,金滿發66號漁船110年即曾違反《遠洋漁業條例》,鯊魚漁獲違法割鰭棄身開罰250萬元,未經許可卸魚開罰200萬元,總計450萬元,並被收回漁業證照16個月,此次涉嫌割鰭棄身算是再犯;依條例重大違規會回溯3年判定是否為累犯,鯊魚割鰭棄身未全魚利用在現行條例中尚非重大違規,判定累犯會回溯1年時間,此船再犯時間已超過1年。

林頂榮說,金滿發66號這次違規割鰭棄身查獲魚鰭重量達6,510.6公斤,情節重大,若後續查證屬實,評估仍會以250萬元最高額罰鍰開罰,收回漁船證照1年以上、2年以下時間。

「金滿發66號」未依鯊魚漁獲處理規定以鰭綁身或標籤標示方式處理的袋裝鯊魚翅竟高達6.5公噸。(圖片提供/漁業署)

漁業署表示,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去年8月31日發布2023年度提交美國國會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雙年度報告」,即指出我國有9艘漁船於2020年及2021年在中西太平洋水域涉嫌將捕獲的鯊魚割鰭棄身,違反鯊魚應全魚利用等保育規定,再將我國列名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影響我國及產業形象甚鉅。

漁業署對鯊魚漁獲割鰭棄身行為零容忍,除已針對前述9艘漁船進行蒐證調查,若有具體事證將依法處分,並也會加強落實相關漁業管理措施及強化漁船監測、管控及監督,善盡我國漁船管理責任。

漁業署檢查員逐袋檢查鯊魚魚翅。(圖片提供/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