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盟籲普及遠洋漁工Wi-Fi使用、強化監管量能 漁業署:明年6月底前強制裝設CCTV

行政院核定四年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至今執行滿兩年,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日舉行期中檢討記者會。(攝影/游昇俯)

今(5)日是「全球打擊非法漁業日」,行政院111年核定四年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至今執行滿兩年,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日舉行期中檢討記者會,要求剛上任的賴清德政府,應讓外籍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弭平差別待遇;強制遠洋漁船加裝Wi-Fi,給予漁工及時申訴管道,並界定船舶攝錄影系統(CCTV)影像紀錄使用範圍,以利漁工受剝削想主張權利時可佐證。

農業部漁業署表示,外籍船員若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涉及整體勞動管理政策,須上位政策決定;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C188)規範,船上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不超過漁船船東的全部費用,漁業署已提高Wi-Fi補助額度,期盼更多遠洋漁船經營者參與;漁業署並訂定管理辦法,在114年6月底前強制全數遠洋漁船裝設CCTV。

漁工盟今日記者會從七大面向檢討「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執行成效,認為以落實勞動條件、強化漁工生活條件及組織工會保障與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3面向表現最差。漁工盟是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及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等團體所組成。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政院「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雖有提升漁工人權決心,但有兩個制度性問題未解決,決心恐無法落實;其一是遠洋漁工聘僱採雙軌制,無法適用國內《勞基法》及《職業衛生安全法》,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的國際審查委員已指出是種族隔離制度;其二,計畫多次提及C188公約,但未談何時及如何落實,無法讓它具有國內法效力。

施逸翔指出,遠洋漁工無法使用Wi-Fi,長期被孤立,漁業署目標補助300艘裝設,現只有98艘裝設並使用,比例仍低;漁業署建議船員使用Wi-Fi每個月只有40MB流量或至少3小時,相比韓國遠洋漁船每個月3到5GB、每天3小時,落差很大。漁業署已訂定「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但只規範相關影像紀錄保存,沒規範誰可以查閱及如何運用,漁工若受剝削能否使用作為證據成問題。

漁業署表示,依據C188公約規範,船上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不超過漁船船東的全部費用,至今已有98艘遠洋漁船配置Wi-Fi供船員使用,漁業署已提高Wi-Fi補助額度,另正與NGO及業者討論Wi-Fi使用指引草案,有結果後將另行公布;漁業署CCTV管理辦法分3階段,強制全數遠洋漁船於114年6月底前,應裝設CCTV紀錄船上工作及公共區域船員活動情形,若發生爭議可佐證,維護船員與雇主雙方權益,CCTV並無拍攝記錄船員個人隱私及生活空間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