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標示新規3月上路,危害環境及人體慢性健康須加警示

文/郭琇真 首圖提供/CC0 Public Domain

農藥標示將有新變革,農委會修訂「農藥標示管理辦法」與聯合國接軌,未來農藥罐上除了標示農藥毒性、操作資訊外,若對人體可能產生慢性健康危害、對環境危害,甚至危害蜜蜂生存,都需加註符號標示。此外為降低同種農藥長期施用讓田間害蟲產生抗藥性問題,新規也要求需將農藥作用機制納入標示。目前法規正處預告期,最快可望3月上路。

接軌GHS強化農藥販售業者責任

農委會上個月26日預告修正「農藥標示管理辦法」,是2003年法規實施以來第四次修正,此次修正強調與國際接軌,導入「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以下簡稱GHS調和制度)」,目前勞動部和環保署已採用GHS調和制度所建立的國家標準CNS15030,進行化學品危害資訊標示和管理,如今農委會也依循腳步,將農藥分級管理更進一步。

簡單來說,GHS是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的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的全球調和系統。

防檢局長馮海東表示,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跟世界衛生組織(WHO)長期以來對農藥標示有一定規範,對於農藥要不要用GHS標示,國際上討論長達10年,直到2016年FAO才提出明確立場,確定農藥標示需新增GHS的規定,臺灣此次修法腳步算快,是國際間少數現階段就跟進的國家。

馮海東說,因為GHS規定更細緻,對強化農藥販售業者了解自身產品進而負起責任會有幫助。舉例來說,像廣泛使用在柑橘類果園、茶園、紅豆落葉處理的除草劑巴拉刈是劇毒農藥,過去農藥罐標示頂多印有骷顱頭符號,代表農藥毒性等級,至於是否有急性健康危害、環境危害等特性符號並沒有規定,未來這塊標示將要求業者強化。包含這幾年國際間關注可能危害蜜蜂的農藥,新法也要求納入標示。

農藥標示接軌GHS,危害圖式新增人體慢性危害、蜜蜂危害等。(圖片擷取自行政院公報)

農藥作用機制也納入標示 新法上路將有3年緩衝

此外,未來農藥的作用機制也需參照國際間的「殺菌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簡稱FRAC)」、「殺蟲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簡稱IRAC」)、「除草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簡稱HRAC)」等組織所訂定的代碼納入標示行列。

馮海東解釋,農民慣用同一種農藥會使田間的害蟲產生抗藥性,也就是失去效果,這不單是農業損失,農民無形中會提高農藥劑量,對於健康安全也是一大危害。農委會推廣農藥交替使用有30幾年,有些農藥在使用上作用機制相同,像是益達胺、達特南或亞滅培,都可以防治菠菜的蚜蟲,農民交替使用就可降低抗藥性的風險,

馮海東說,這些年來農民和農藥商都漸漸接受這觀念,農委會以前會製作小手冊讓大家查閱,最近甚至有農藥店會聰明地在農藥罐上自行添加標示,時機漸漸成熟了,如今修法強制規定。

目前「農藥標示管理辦法」正處於60天內的預告期,防檢局評估新規最快可望3月上路,農藥販售商將有3年緩衝時間,汰換標示方法。此外為業界方便操作,防檢局彙整農藥毒性、刺激性等評估資訊已建置了一套軟體系統供業者查閱。

新的農藥標示管理辦法可望3月上路,不過有學者擔憂沒有搭配《植物醫師法》立法,新規定在實務面可能沒多大幫助。(攝影/黃世澤)

《植物醫師法》停滯 專家憂新規定恐雷聲大雨點小

雖然與國際接軌、強化農藥標示是好事一樁,不過中興大學植物病理系名譽教授曾德賜擔憂,修法對於農藥管理的實務面恐怕沒有太大幫助。他解釋,許多農藥販售人員對農藥掌握的專業度仍然不夠,即便有些農藥販售人員知道抓不同作用機制的農藥給農民,但因為商業考量還是會多賣幾罐要給農民噴,對於農藥減量並沒有幫助。

「歸根究底臺灣農業界長期以來的醫病關係需要解決。」曾德賜說,人生病吃藥需請醫師開處方,植物生病也是,農藥販售應該參考美國作法,結合學界的人才培育,規畫一套專業的訓練和考核機制,所以持續推動《植物醫師法》的立法才是關鍵,否則未來即便農藥標示新規定上路,恐怕也是雷聲大雨點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