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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禁捕、禁售、禁撕抱卵母蟹 違者每案最高可罰15萬元

為了幫助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以利蟳蟹繁衍生息;並為避免有心人規避禁捕、禁售抱卵母蟹規定,今年新增禁止漁船卸下、持有且任何人不得販售腹甲離身的蟳蟹類,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最高均可裁罰15萬元,一案一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