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石斑魚養殖場水質底泥均驗無禁藥 陳吉仲:科學證據將提供中國

石斑魚是南臺灣重要養殖魚類。漁業署回追查驗11場來源養殖場,魚體、池水、底泥均驗無禁藥。圖為石斑魚收成情形,非當事養殖場。(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

中國6月10日片面暫停臺灣石斑魚輸銷,聲稱有2艘活魚運搬鉛的臺灣石斑魚藥檢不合格,農委會漁業署溯源回追石斑魚來源場11場,繼魚體確定沒有孔雀綠等禁藥殘留,今(17)日確定水質、底泥均未驗出四環黴素類、孔雀綠、結晶紫等藥物殘留,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檢測數據將透過兩岸動植物檢疫平臺提供給中國,呼籲中國依同等標準提供科學證據。

中國上周指出,臺灣透過活魚運搬船輸銷至中國的石斑魚,被他們檢出有使用孔雀綠及結晶紫等禁藥,因此決定全面暫停臺灣石斑魚輸入,農委會第一時間回應上市石斑魚的抽查5年來沒有不合格案件,希望中國提出科學證據,至今未獲回應,漁業署經過回追石斑魚來源場,採取11場養殖場的魚體、池水、底泥後,確認這些來源場都沒有使用孔雀綠、結晶紫、四環黴素類等藥物。

陳吉仲表示,漁業署對魚貨來源11家養殖場進行採樣,分析養殖場內的魚體、底土及池水,結果顯示包含四環黴素類、孔雀綠、結晶紫等皆未檢出,已透過科學證據,證明我國輸出的石斑魚安全無虞,這些檢測數據農委會將透過兩岸動植物檢疫平臺提供給中方,也呼籲中方依同等標準提供科學證據。

漁業署強調,政府跨部會從生產到上市抽查把關,維護水產品食安,漁業署在生產階段、未上市前,歷年依風險程度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絕大多數均合格,若有少數檢測出藥物殘留不符合規定,則限制移動至檢驗合格才能上市,呼籲國人安心消費國產水產品。

去年底中國也曾經指控臺灣出口至中國的石斑魚驗出孔雀綠,漁業署追查供應魚貨的養殖場,魚體、池水、底泥也都沒有驗出禁藥,地方政府因此建議,漁業署應在活魚運搬船出港前採檢魚體,以即時掌握外銷石斑魚的狀況。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在運搬船出港當下採檢魚體送驗,實驗室也需要時間才能取得採檢結果,但這是在管理上可以檢討精進的方向。

中國海關總署上周五通報臺灣輸銷中國的石斑魚檢出結晶紫,漁業署與地方政府一開始針對通報的2艘活魚運搬船登載於系統中的3場來源養殖場追查,結果3場養殖戶都說沒有供貨給這2艘活魚運搬業者,再經進一步追查,運搬業者才提供11家供貨來源場名單,漁業署對11家養殖場執行移動管制並採樣送驗。

對於活魚運搬業者涉嫌登載不實,是否依《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開罰?林國平表示,此項行政調查工作會在檢驗工作告一段落後進行,若活魚運搬漁船及養殖場違反相關規定屬實,將依法裁處,現階段仍以確認魚體本身、池水及底泥等養殖環境沒有禁藥殘留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