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會」不是全國各鄉鎮農會 陳吉仲澄清:專業理事指派限於「中華民國農會」

農委會將指派專業理事至「全國農會」理事會,陳吉仲表示,專業理事是為了全國性的農業政策推動,不會影響選任的理事席次。(攝影/記者陳儷方)

農委會日前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由農委會指派專業理事進駐中華民國農會(簡稱全國農會)惹議,遭批違反人民團體自治精神,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17)表示,指派專業理事只限「全國農會」,而且專業理事是為了全國性的農業政策推動,完全不會影響選任的理事席次。

農委會15日預告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了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農會選舉賄選行為採二審終結、各審法院須6個月內審結的速審速決制度外,還賦予農委會在中華民國農會理事會中指派專業理事的職權,前臺南縣長蘇煥智批評農委會直接官派人員進入農會,違反人民團體基本自治精神。

陳吉仲今天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農業淨零排放現況、展望以及達成農業部門負碳排之可行性評估」,會前受訪時表示,有關外界質疑全國農會外派3分之1專業理事一事,日本與韓國都有此制度,而且只針對全國農會,其他縣市及鄉鎮區農會的理事組成並沒有調整。

陳吉仲強調,全國農會的業務龐大,農委會近期推動的農業保險、農民職災,退休儲金、產銷調節等,都需要更專業的學者專家協助,讓全國農會的功能更能發揮,且全國農會的資產有1百多億元,希望全國農會的資產應用更上軌道,這些改變都是為了讓整體農業可以邁步向前走。

立委陳亭妃質詢指出,專業理事是派在全國農會,是在中華民國農會理事會增派專業理事,既不影響選任理事席次,也跟各縣市鄉鎮區農會無關,卻遭人扭曲。

全國農會是指中華民國農會,不是全國302家農會,因此在農會法修正案中做修正,避免誤解,第6條農會分三級: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以及中華民國農會。

陳吉仲表示,農會法修正文字是把全國農會正名為中華民國農會,是三級中的中央級,沒有針對縣市跟鄉鎮區農會,農委會對於農會法的修正不是突然拋出的議題,已跟許多鄉鎮區及縣市農會討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