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猛犬規定修正預告中 籠裝將可取代牽繩加口罩

飼主帶危險犬隻外出除牽繩戴口罩外,將新增籠裝選擇。圖為美國比特鬥牛犬。(圖片提供/畜牧處)

飼主帶著比特犬等6種危險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依規定必須以短於1.5公尺的牽繩牽好,並戴透氣口罩,但考量有些短鼻犬戴口罩有困難,因此將新增一種指定防護措施供飼主選擇,把犬隻置於堅固金屬籠內也能帶到公共場所,修正條文已上網公告,預計最快第1季內可以實施。

《動物保護法》規定,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根據農委會公告的《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現行防護措施規定要幫犬隻戴上口罩,降低人犬衝突風險,並以長度短於1.5公尺的牽繩牽好,農委會畜牧處指出,規定實施多年來,常有飼主反映短鼻犬不易戴口罩,為確保達成公共安全的立法目的,新增防護措施選項。

畜牧處表示,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新增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的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作為飼主伴隨具攻擊性寵物外出的新選項,與過去1.5公尺牽繩牽引並戴上透氣口罩的方式並行,兩種防護方式供飼主擇一。

現行《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定義的攻擊性犬隻,包括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經攻擊人或動物的犬隻。危險性犬隻品種有6種,包括比特犬、日本士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其中「比特犬」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獒犬」則包含西藏獒犬、鬥牛獒犬、義大利獒犬、波爾多獒犬。

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去年10月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增列管制的比特犬僅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為了法規一致性,此次攻擊性犬隻防護措施的修正,明確界定危險比特犬的品種為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其餘危險犬隻品種沒有改變。

針對修法新增金屬籠作為防護措施選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林岱瑾表示肯定,但也指出,飼主仍要留意籠子大小,是否足供犬隻在籠子裡有活動、轉身、起臥的空間,且須避免犬隻待在籠子裡的時間太長,以及淋雨、曝曬等問題,避免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