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保育類鬼蝠魟通報率恐偏低 海保署考慮增加誘因

鬼蝠魟自107年8月15日禁捕後至110年2月16日,誤捕通報僅此一件。通報誤捕的鬼蝠魟為雌性雙吻前口輻魟,體盤長2.3m,體盤寬5.2m,經海洋保育巡查員測量及肌肉採樣後已要求船長帶出海釋回海中。(圖片提供/海保署)

2月16日大年初五開工日,發生漁船誤捕鬼蝠魟,成為鬼蝠魟自去年6月列入海洋野生保育類物種後,首次通報意外捕獲案件。鬼蝠魟107年8月禁捕後,通報捕獲件數為零,直到昨(16)日才出現第1件通報,漁民怕麻煩是主因,海保署考慮增加通報誘因,提高漁民誤捕後的通報意願。

海保署16日接獲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梧棲安檢所通報,中部地區漁民意外捕獲鬼蝠魟,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表示,據誤補鬼蝠魟的漁船船長說明,鬼蝠魟拉上船後已經死亡,不知是否為保育類因此沒有當場釋放回海中,但仍有通報。

吳龍靜說,海洋保育巡查員在現場看到的鬼蝠魟魚體傷痕累累,這與漁船的拖網作業漁法有關,「因為是拖網,在海裡已拖一段滿久的時間,在網子末端擠壓就會受傷,存活的機會不高,傷痕累累,身上滿多血。」由於依法不論死亡都必須放回海中,因此已經帶回港的魚體,經測量採樣後,又讓船長出海,將魚體釋放回海中。

鬼蝠魟雖是109年6月才列入海洋野生動物保育類物種,但105年7月起依「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捕獲鬼蝠魟須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採樣及收集生物學資料後才能拍賣魚體利用,且得由學術單位優先議價購買;並進一步規定於107年8月15日起禁捕,若意外捕獲鬼蝠魟屬物種,不論存活或死亡,均應立即放回海中,且須通報。

鬼蝠魟又稱飛魴仔:胸鰭前部分化為頭鰭,位於頭前吻端兩側或下方,會借助頭鰭納食入口;頭與胸鰭相連形成菱形的體盤。(圖片來源/漁業署)

根據漁業署「捕獲鬼蝠魟屬物種通報統計資料」,105年通報17尾,106年12尾,107年13尾;進一步分析捕獲通報數量及時間分布,105年7月管制措施上路後至105年年底,通報捕獲僅3尾;107年8月15日禁捕後,再無通報捕獲資料。海保署109年6月將鬼蝠魟列入保育類海洋野生動物後,110年2月16日首次接獲捕獲通報,若從漁業署公告禁捕令後算起,時隔2年半之久,才出現1件鬼蝠魟捕獲通報。

鬼蝠魟通報捕獲數量的落差,證實學術界及動保界人士的擔心。海洋大學教授莊守正表示,海洋魚類被列禁捕或列入保育類後,雖然都設有通報制度,但通報制度沒有獎勵措施,漁民捕到這類魚種,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這就是物種被列保育或禁捕後,通報資料突然變少或中斷的原因,這種情形對學術研究會造成障礙,「甚至不會知道禁捕與列為保育類後,資源量是否朝向正向發展,完全沒有相關訊息。很多物種都有這種的狀況。」

吳龍靜也指出,海保署同樣擔心列保育類後,漁民不願通報誤捕,漁業誤捕的情形很難避免,現在只能持續宣導漁民誤捕要通報,如意外捕獲鬼蝠魟等保育類,只要通報混獲生物資訊,並將動物釋回海中,就不會違法,這次中部漁民意外捕獲鬼蝠魟,依程序通報即不違法的案例,希望可以讓漁民理解通報不麻煩;海保署正在思考是否訂定相關的獎勵措施,但同時也會考慮獎勵通報,可能會變成變相鼓勵,鼓勵捕抓後再來通報以獲得獎勵。

野保法規定,獵捕、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海保署針對保育類名錄中的鯨豚、海龜、鯨鯊、鬼蝠魟屬等易誤捕物種,訂有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漁民在海上作業若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將混獲的物種、體長、捕獲時間、經緯度等必要資訊記錄下來後通報,並儘速將生物釋回海中,就不必擔憂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