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釣魚爭議】釣友:盼訂定時間表盤點可開放漁港

有釣友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提案「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通過連署,政務委員唐鳳3日召開協作會議邀請各界參加,釣友在會中表示,盼訂定時間表全面盤點國內可開放垂釣的漁港區域。

釣友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提案「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釣魚並全面興建釣魚平台」並在1月通過連署,後來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上月接受釣魚團體陳情指示要開放全台50個釣點,引發漁民不滿,全國漁會也在昨天發表聲明反對此一提案。

全台222漁港目前開放18處垂釣

提案人俞澤宇會中表示,民國95年漁港法18條規範「應指定區域供民眾垂釣」,但目前全台222個漁港僅開放18處漁港,而以鄰近的日本為例,大多數漁港都開放讓民眾垂釣。至於有漁會指出釣友亂丟垃圾、隨地便溺、鑽洞等違法情事,他建議,政府可以重罰,但在公共建設設置垃圾桶與廁所也有其必要性,但部分釣客的問題不要歸咎到所有釣客身上。

針對安全性的疑慮,俞澤宇說,建議惡劣天氣時釣客不能進入漁港釣魚、也希望在港區興建欄竿等安全設施,並期待主管單位在作業區域劃設紅線。他指出,只是希望有個時間表,不要如同上次95年修法至今僅開放18處。

釣友:漁港安全無可取代

台灣釣權會創會長游清江也說,針對有漁會認為釣線纏在漁船上等疑慮,釣友一定會盡量避免,只要妨礙港區作業或有汙染等就不要去做,「這是管理的問題」。

至於為何要開放漁港?神之岸拋社團釣友陳信勳說,因為在大多的情況下,漁港相對安全,也不是每個人都能負擔搭船出去海釣的經費。

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執行長王昌凌建議,各級主管機關應在漁港作業區域內設立警告區域禁止垂釣,釣客如果擅入就依漁港法開罰,規範可以包括颱風警報時禁止進入、港區不得使用網具、不得碰觸漁船與纜繩、釣友要穿著救生衣與防滑鞋才能進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