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容許量停看聽 食藥署:0.01ppm是偵測極限,非殘留容許量

文、攝影/ 趙敏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再次引起國人關注,據媒體昨(10日)報導,指衛福部在3月15日公告修正和3月13日預告修正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放寬多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於國人常食用的水果,並質疑有些品項高出國際標準近千倍,罔顧食安。

衛福部食藥署和農委會防檢局今(11日)在食藥署舉行說明會,雙方都表示,各國訂標準是以國內作物的栽培種類、狀況及國民取食情形為優先,並沒有規定各國訂的容許值要一樣,但是訂標準的程序都相同。農委會站在鼓勵農民盡量不用藥的立場,訂標準只是讓農民在防治病蟲害時,有適當的資材可使用,以維持產能,也會根據科學數據評估是否危害人體,並非罔顧食安、刻意開放使用或放寬。

0.01ppm是偵測極限而非殘留容許量,訂標準是合理延伸使用

報導中提到,農藥「普拔克」是一種殺菌劑,在木瓜、番荔枝、鳳梨、紅毛丹、百香果、芒果、荔枝、龍眼等8項水果,從原本比照歐盟的0.01ppm,到現今可容許殘留10ppm,放寬1000倍。另外,蓮霧、番石榴和無花果3項水果,從原先比照歐盟的0.01ppm,到可容許殘留9ppm,相當於放寬900倍,在美國、日本、澳洲的規定,這些水果都不得檢出「普拔克」。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0.01ppm不是農藥殘留容許量,而是偵測極限。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是指某支農藥被准許使用,所以要訂出標準;如果還未訂定可使用在某種作物上,就先依照方法與儀器的偵測極限訂0.01ppm,因為現在的儀器愈來愈精密,實務上已經沒有所謂的「零檢出」,所以才用檢測方法定量極限0.01ppm為標準,但抽驗時仍不得檢出。

所以,視國內栽培需求,這次允許「普拔克」延伸使用在某些水果上,應訂出殘留容許標準,才會有10ppm和9ppm的數字出現。

林金富舉羽衣甘藍為例,歐盟訂的「普拔克」殘留容許量是20ppm,但因該作物在臺灣不常見,所以未核准使用,目前只有訂偵測極限0.01ppm。「如果按照媒體的報導,就是以20ppm當分子,分母放0.01ppm,等於放寬2000倍,比我們高,這樣的比喻是不洽當、不科學的;精準的說,普拔克在羽衣甘藍上,歐盟訂殘留容許量20ppm,在臺灣不得使用,這樣的說法比較科學。」

「用倍數比較沒什麼意義,因為比較的基準不相通。」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說,這次開放的成分為「氟比拔克」混合劑,由「普拔克」和「氟比來」混合,以前「普拔克」是用根劑灌注,今「氟比拔克」可採噴灑方式,適合延伸使用在防治水果疫病。

報導中還提及,農藥「賜滅芬」在國內原本規定不得檢出,現在可允許在桃、李、枇杷、蓮霧、番石榴、楊桃殘留2ppm;農藥「速殺氟」在芒果的殘留容許量以往和美、日、澳一樣不得檢出,歐盟標準為0.01ppm,這次修正殘留容許量卻為0.5ppm。

其實「賜滅芬」和「速殺氟」的狀況如同「普拔克」,都是農委會根據農民在田間使用需要、評估藥的作用機制、使用方法和國人攝食情形,訂出在適當的安全採收期後不得超過衛福部規定的殘留標準,讓農民生產獲利,國人也能吃到安全的農產品。

對於媒體報導「賜滅芬」可能有致癌疑慮,食藥署回應,美國環保署已列為E級,也就是對人類無致癌性。另,國際環保團體反對使用「速殺氟」,因實驗發現會加速蜜蜂銳減,馮海東說,「速殺氟」在美國登記使用時,是蜂毒的審查程序出了問題,而不是蜂毒有問題,所以法院判定退回重審。

各國對同一種作物農殘標準不同是常態,延伸用藥並非獨步他國

不過,外界質疑,為何其他國家對於某些農藥不得檢出,只訂偵測極限,臺灣卻還要訂殘留容許量標準?是否獨步全球?

馮海東解釋,每個國家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邏輯不太一樣,以歐盟和日本為例,不管有無開放使用,會先將沒有訂標準的農藥,以儀器或方法偵測極限0.01ppm為規定,不得檢出,等到日後有使用需求或其他國家反映,再訂定合理的殘留容許量。

馮海東提到,最近食藥署公布邊境檢驗結果,日本鮮草莓殘留農藥「克凡派」超標10倍以上,「克凡派」在日本可容許殘留5ppm,但臺灣沒有訂標準,只有訂偵測極限0.01ppm,所以不符規定。「這在國際貿易上是常態,都要相互請求對方訂一些進口容許量、調和標準和順暢農產品貿易;但是在沒有標準之前,就要遵照進口國的規定。」

通常藥商申請登記農藥使用在農作物上,會考量栽種規模與市場,因此,有些小面積栽培的作物可能因藥商認為無經濟效益,而沒有可使用的農藥。

為了因應新興作物和國內少量作物栽培時無藥可用的情況,農委會近年持續推動「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目前已有近6000項延伸用藥,讓農民在防治病蟲害時可合理使用。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所長費雯綺說,農委會根據縣市政府農民團體和改良場的需求,像毛豆如果外銷,沒有殺草劑可使用,就會啟動評估作業。

「咖啡是新興作物,還有澎湖的風茹,過去沒有防治藥劑,我們評估延伸用藥給農民使用,等到有一天具經濟規模,自然會有藥商來登記。」費雯綺補充,如果科學佐證資料不足,農委會一定不會讓它通過,等到日後農業改良場有做田間試驗,包括藥效藥害實驗、殘留量安全標準實驗,蒐集足夠的科學數據後,才會評估是否延伸使用。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說明,用倍數來判斷臺灣是否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沒有意義,因為各國比較的基準,如國民攝食情形、作物種類和栽培方式都不同。

ADI總量管制都在80%內,符合安全原則

至於報導中指出,食藥署不顧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委員建議,這次農藥殘留容許量修正過程中,有幾款農藥的「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可容許攝入量值(ADI)」都超過70%,接近總量管制的「應小於80%」,且攝取量的估算是以成人為準,缺乏對兒童進行攝食評估。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說,這次農藥殘留容許量修正,農藥取食攝入量都在80%以下,少數委員的確有提醒「快接近80%時要注意一下」,不過考量前端農藥實際使用的有效濃度,也經多數委員評估安全性,最終才公告修正版本,「如果真的超過80%,我們絕對會喊停,一定要重新評估。」

至於兒童攝食評估,食藥署表示,依照國際評估膳食攝入農藥的安全評估原則,每日最高攝取量都沒有超過國際評估急性毒性參考劑量。

立法院要求未來農藥標準修訂需召開公聽會,針對外界擔心的項目說明

對於近來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引發大眾誤解與恐慌,林金富表示,農藥標準訂定都是經風險評估,送到諮議委員會風險管理,對外公告再做風險溝通,但民眾仍有疑慮,立法院已要求,往後要開公聽會向大眾和立法委員報告。

馮海東說,公聽會內容預計包括再次介紹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制訂及修正的評估程序,會用少數幾個農藥當案例說明;至於個案,因每次修正項目很多,不太可能一個個討論,也要考量參與者本身的專業度,不過公眾不安心的點和專家評估的危害性是兩件不同的事,如果像這次大眾對46項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有疑慮,政府會再針對民眾不放心的項目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