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工馬鈴薯檢疫條件放寬? 食科專家陳泰源:新制採「多重把關」

農業部今年2月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因允許加工用馬鈴薯可至指定加工廠選別淘汰,近日遭質疑是放寬檢疫標準。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泰源今(22)日透過台灣科技媒體中心(SMC)平臺提供專家意見,他表示,新制的重點其實不是降低安全,而是改成「多重把關」,從源頭到加工都有檢查。

陳泰源表示,臺灣以前進口食用馬鈴薯可以加工使用,沒有區分「食用」、「加工」用途,農業部增訂「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是首次制度性開放特定用途的進口原料馬鈴薯,主要是為了滿足食品加工產業需求。

陳泰源指出,新制的改變在於將進口馬鈴薯檢疫從過去單一外觀判斷(如芽長標準),轉為結合「源頭處理、文件證明、出口檢疫、邊境查驗與加工端剔除」的多層防護架構。這種作法與國際間常見的風險導向管理模式一致,重點在於將風險控制於食品鏈之前,不再僅依單一指標判斷。

在「多重把關」的架構下,馬鈴薯從美國出口前,每一批都必須附有官方檢疫證明,確認沒有病蟲害;同時一定要先清洗,避免土壤夾帶細菌或害蟲進入臺灣。為了避免運輸過程中發芽,新規定在儲存與出貨前要多次使用抑制發芽的處理,所有處理過程也必須留下紀錄,確保不是口頭說明,而是有依據可查。

陳泰源表示,出口檢查時,如果發現已經發芽或帶有土壤,這批貨就不能輸出到臺灣。此外,美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明書需明確註記「僅供加工用途」及「已施用發芽抑制劑」,確保用途受限並提升資訊透明度,不能直接拿到市場販售。

馬鈴薯到了臺灣邊境還會再檢查一次,包括外觀與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含量等安全項目抽驗。進入加工廠後也要再次挑選,凡是有發芽或異常的馬鈴薯,必須整顆丟棄,不能切掉後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