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創中心預計9月掛牌 農科園區設管條例修法放寬園區事業資格 天災可申請現金救助

農業部規劃將「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轉型為「花卉產業創新園區」。(圖片提供/臺南市政府)

農業部規劃將「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與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結合轉型為「花卉產業創新園區」,預計9月掛牌,考量蘭花園區原進駐業者多從事一級生產的農企業,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擬修法,放寬園區事業資格、不限「股份有限公司」,且未來園區法人組織事業的農業設施、種苗若因天然災害受損,將可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修法草案現正預告。

農業部規劃蘭花園區轉型花卉產業創新園區,為辦理花卉試驗研究、花卉創新園區管理及推廣業務,農業部擬設立直隸部內的四級機構「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中心組織規程已獲行政院通過,預計9月1日生效,農業部規劃花創中心將於同日揭牌成立。

農業部4日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法重點包括賦予主管機關農業部得依產業特性增設不同特色園區,並得視園區性質設置管理機關(構);因應不同園區特色,彈性放寬園區事業資格,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以及原地方農業科技園區(如蘭花園區)原核准進駐業者,得繼續依原核准進駐的資格條件,進駐園區的規定。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主任謝勝信表示,過去蘭花園區進駐業者可能是個人或家族經營的有限公司,多為從事一級生產的農企業,因原本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只針對自然人給予救助,這次修法因此針對未來花創園區若發生農業設施、種苗因天然災害受損,可對屬於法人組織的園區事業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預告60天收集公眾意見,後續依行政程序公布施行,但期程趕不上9月成立的花創中心。謝勝信表示,農業部這兩天將公告管轄權變更,授權花創中心執行「設管條例」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