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 大幅翻修

行政院會16日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重點除了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將農民針對農產的初級加工納入農委會經管之外,也推動農產品溯源制度及第三方認驗證制度,修法範圍及幅度都相當大。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討論時表示,這次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的修法,是為了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一元化管理,讓使用國產溯源農產品為原料從事加工者,或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有機加工驗證者,能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修法後,將可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促進國內農業發展,同時,也回應了民眾對農產品安全及品質提升的要求。

農委會在報告中指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自96年公布實施後,至今12年,期間未有任何修正;同時,有機農業管理在《有機農業促進法》107年5月公布後,已經移出,本法的架構須重整;另外,國際間對於農產品認驗證制度管理,也有採取第三方認驗證的趨勢,修法同時能解決農委會球員兼裁判的窘境。

農民的初級加工場將由農委會發證管理

修正草案針對建構農產品生產至初級加工一元化管理制度方面,出席院會後記者會的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說明,一般食品加工廠是歸經濟部管,修法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主管機關改為農委會,並由農委會核發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明文件,從生產到初級加工一條鞭管理,農產品經乾燥、粉碎、碾製、焙炒等初級加工,讓農民合法生產簡易加工品,為農民創造利益。

農委會指出,大型通路業者會要求上架產品的製造者,要有工廠登記,但因為農民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其場所規模及條件,要取得工廠登記不易,農民的初級農產加工品通路因此受限;這次修法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由農政單位發證,與一般食品工廠有別,但有農委會的輔導,可望提高市場接受度,帶動農產初級加工發展,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初期接受輔導的農戶有500家,如果輔導成功,每年可增加20億元收益。

農產品認驗證制度變革 農委會只做監督

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本來管理的內容包括: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及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但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已移出,另外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管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後,將改為公告農產品驗證制度,即授權農委會另行公告驗證制度、適用的農產品特定類別、品項及其驗證基準,以保留彈性。

農委會指出,現行的農產品認驗證制度是由農委會直接對驗證機購做認證,容易造成角色混亂,因此這次修法內容參考國際作法,將驗證機構的認證,轉由參與國際認證論壇,並簽署產品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的民間機構辦理,政府角色則轉為監督。

還有一項是消費者最關心的修法內容,即農產品溯源,現在消費者可以看到溯源QR code,但其實並沒有法源依據,目前皆是廠商自願提供給消費者的資訊,但修法後就有法源依據,公告項目就是強制登錄,非公告項目仍屬廠商自願性質,農委會認為,可強化農產品經營者的生產責任,並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