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來了! 每公頃1萬元明年1月2日起申報

農委會109年起針對農業用地維持農糧作物生產者,即給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全年2個期作每公頃1萬元。(圖片提供/農糧署)

為鼓勵農地農用,農委會109年起將針對農業用地維持農糧作物生產者,包括水稻、蔬菜、水果、溫室花卉等作物在內,即給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連檳榔、荖葉也可以申領獎勵,全年2個期作每公頃1萬元,申報期間自明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截止。調查農地農用面積約31.6萬公頃,農委會預估將投入31.6億元經費。

農委會明年起將在原「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獎勵措施中,再納入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以鼓勵落實農地農用。凡非都市土地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範圍內之農牧用地,只要從事農糧作物生產者,即可申報核發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獎勵,每期作每公頃5000元,全年2期作每公頃合計1萬元。

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組長林傳琦表示,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核發對象為農糧作物生產者,水稻、蔬菜、水果等作物,以及溫室設施栽培的花卉;檳榔、荖葉等作物農委會雖鼓勵轉作,但因其屬農糧作物,也具有生態、環境維護等功能,故仍是給付獎勵對象。林木等造景植栽則不納入。

符合資格農友,可持身分證、土地登記資料,向農會或戶籍所在地公所申報,若土地非農民所有,則須持租賃契約、耕作同意書等合法耕作證明。農會、公所受理申報後,將查核該土地是否確實從事農糧作物生產,林傳琦說,若農地一期作耕作、二期作休耕,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將只核發一期作5000元。

林傳琦指出,統計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約45萬公頃,扣除短期休閒、變更土地等非農業生產使用,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農地面積約31.6萬公頃,故核發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預估將投入經費31.6億元;原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受理申報期間為1個月,今年因1月份適逢春節假期,故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亦隨同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申報期間拉長1週,自1月2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申報。

此外,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原鼓勵稻作轉旱作,依不同作物給予每公頃2.5萬元至6萬元獎勵,改種綠肥、景觀作物進行生產環境維護,則給予每公頃4.5萬元獎勵,109年起,針對石門水庫、寶山水庫、明德水庫、鯉魚潭水庫下游及曾文-烏山頭水庫等水資源競用區,經濟部水利署再加碼給予節水獎勵金,一期作轉旱作每公頃3萬元,若是進行生產環境維護則給每公頃4.2萬元。

農委會亦鼓勵二期稻作轉作景觀作物,從109年起,包括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等縣市,以及臺灣高鐵行經桃園市至苗栗縣境內之鄉(鎮、市、區),二期作轉作景觀作物,農委會便給予景觀作物給付每公頃5.5萬元,並全額補助種子費。

獎勵稻田轉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圖表提供/農糧署)

友善環境補貼、作物獎勵、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三者為堆疊關係(圖表提供/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