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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修現金救助作業要點 農路、水塘可計入救助面積 上限40%

汛期間的颱風、豪雨每每造成農業重大損失,但過去農委會核發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協助農民復耕,救助面積須扣除農路、水塘等非現金救助項目者,農委會考量農路、水塘等雖非種植作物面積,但確實屬生產必要設施,今(29)日修正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日起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但面積不得超過坐落土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