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兩年巨口鯊捕獲量增 漁業署擬增漁船觀察員掌握資源狀況

巨口鯊目前不是禁捕魚種,但漁民捕獲上岸後需要填報漁獲資料,還要讓學術單位採樣留存後才能拍賣及利用。(圖片提供/翻攝自臺灣魚類資料庫)

身形龐大、動輒數百公斤的巨口鯊、大白鯊與象鮫,目前是漁業署漁獲管制措施的通報魚種,漁民捕獲上岸後需要填報漁法(捕捉方式)、體重、體長等數據,近兩年巨口鯊捕獲數量年年增加,讓動保人士憂心過漁影響生態。漁業署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增列隨船觀察員規定,若拒絕或妨礙觀察員上船,最重將撤銷漁業人漁業執照。

漁業署是於102年起公告「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截至108年9月30日,共計通報捕獲量大白鯊28尾、巨口鯊128尾、象鮫0尾。其中,巨口鯊在106年通報量僅13尾,107年暴增到46尾、108年有26尾,讓不少動保人士擔心巨口鯊族群受到捕撈壓力,希望列為禁捕項目。

漁業署漁政組組長施俊毅表示,巨口鯊雖非國內主要漁獲來源,也還不是國際的保育對象,但近兩年捕獲量較往年增加許多,可見部分漁民已掌握到巨口鯊現蹤海域,但現行填報資料不足還無法有效管理,若能讓觀察員登上捕撈量較多的漁船,就能掌握更多捕獲海域深度、時間等細節,有利於科學研究,作為未來管制措施的基礎。

此次「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修正草案,增列漁船搭載觀察員觀察作業應遵行事項,以及違反觀察員作業的罰則。條文指出,曾捕獲大白鯊、象鮫或巨口鯊的漁船應接受漁業署指派的觀察員隨船觀察,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觀察員上船,依法可收回漁業人漁業執照一年,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執照。

巨口鯊活動海域深度可達千米,但偶爾會上升到數百米,而被國內漁船流刺網捕獲。每年夏季東部沿海就有不少捕獲巨口鯊的消息,因牠體型大、可達數百公斤,單隻價格就是數萬元起跳,就有漁民捕巨口鯊增加收入。不過,國內對沿近海捕獲的巨口鯊研究尚不多,施俊毅表示,漁業署除已預告修正「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也會跟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合作,多方面進行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