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共同運銷團體今年可望試辦 保護養殖戶免再被跳票

過去不少漁民都是把漁貨交給販運商,近年卻傳出不少被跳票的倒帳事件,漁業署今年將輔導漁會或協會成立共同運銷團體,以穩定金流,避免養殖戶貨出去卻收不到錢的困境。(圖片攝影/陳建豪)

去年屏東地區養殖戶傳出多起遭販運商跳票事件,估計跳票金額達8億,受害漁民超過500名,就有漁民建議政府能成立交易平台,讓魚賣得出去、錢收得回來。日前漁業署召集漁會與養殖發展協會釐清需求,預計今年會輔導漁會或協會試辦共同運銷團體,不過試辦的細節尚未定案。

國內養殖水產販售的型態多是由販運商到養殖池收購,再送到魚市場或零售地,收購金額會視不同魚種與養殖情況有所差異,金額從數十萬到上百萬都有,若販運商週轉不靈,養殖戶手中的支票便成了芭樂票,一整年的心血都泡湯。去年光是屏東就有4起跳票事件,估計總金額達8億,巨額的跳票金額也讓農委會官員特別南下關心,協助專案貸款讓業者貸款周轉。

有漁民建議應由政府成立交易平台,透過第三方支付的形式降低漁民收不到貨款的機會。漁業署養殖漁業組組長陳建佑表示,農曆年前已召集漁會與養殖漁業協會等產銷團體了解販運需求,發現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都有金額上限,無法適用漁貨動輒萬元起跳的交易型態,因此會先朝輔導漁會或協會設立共同運銷團體,透過共同運銷團體的相關法規與管理機制穩定金流,確保漁民的權益。

至於什麼時候會開始試辦,陳建佑表示,沒有時間表,因為需要制定承銷人資格、如何履約及手續費等規範,還要掌握不同魚獲的通路與評估穩定供貨的狀況,「希望能長期推動下去,讓漁民交貨有多元選擇,產業越來越穩定」,長期目標是能取代池邊僅靠口頭約定交貨及降低漁民被倒帳的風險。

據了解,養殖水產品要成立共同運銷團體的建議並非第一次被提起,漁會產銷班過去就曾被賦予這樣的角色,但有時養殖量少又缺乏銷售通路,班員仍交給販運商來處理。另外,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執行長侯彥隆也說,農作物共同運銷團體會有作物進入集貨場選別與配送不同市場的機制,但養殖水產的品質不容易建立統一的標準,需要成員有共識且互相信任才容易推動,也因此水產共同運銷團體的推動狀況相對蔬果等農產品落後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