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臺灣獼猴、綠鬣蜥等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時有所聞,全球暖化趨勢也加劇病蟲害對作物的損害,但因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野生動物、病蟲害均非「天災」範疇,農民無法獲得現金救助,多位立委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納入「天災」範疇。農業部部長陳駿季今(6)日表示,農業部將研議修正「救助辦法」,訂定病蟲害災損認定基準表,盡快於1個月訂出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立委邱鎮軍、呂玉玲、邱志偉、陳超明等人均提出修法版本,將野生動物或病蟲害所造成農損納入「天災」範疇。
但陳駿季認為,無須在《農發條例》修法,因天災種類在《災害防救法》中已明定,《農發條例》修法恐產生競合;病蟲害若確實是因極端氣候導致全面性、普遍性及一致性的災損,超過農民預期而無法及時採取防治措施,不屬於農業經營管理問題,農業部會研議修正「救助辦法」。
野生動物危害農作則與天然災害救助的概念不同,野生動物危害農作常是零星、點狀但連續性發生,農業部在研議界定這類獸害型態,計算作物受損率,會採取專案補助防治設施及架設工資的方式輔導農民,搭配驅趕、移除等積極作為。
立委邱議瑩質詢提及,偏遠山區猴害嚴重,造成果樹損失更甚於颱風、豪雨;她建議,近期臺北鼠患嚴重,民眾開發通報APP,建議農業部效法,掌握猴害發生熱點。陳駿季表示,獼猴危害會在農戶間點狀發生,且有連續性,農業部會研議如何認定為災害,未來朝補償方式處理;農業部現有「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可增加猴害通報功能,提供農民使用。
立委謝衣鳯也指出,極端氣候導致病蟲害發生變成常態,農業部是否規劃可讓農民申請災損救助?陳駿季表示,一般病蟲害可以透過使用藥劑防治,但氣候變遷確實會讓病蟲害發生周期產生變化,當病蟲害零星發生可能是個人管理問題,但若是區域性、一致性危害,就可能不歸責於個人管理,農業部將修正「救助辦法」協助農民,正在設計災損認定基準表,盡可能一個月內訂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