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人藥辦法農業部擬註銷另訂新法 衛福部:現行藥商可供藥動物診療機構

原訂7月上路的寵物用人藥新制,因藥商須登錄「動物保護藥品」才能提供動物醫院使用等疑慮,農業部上周10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暫緩實施。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5)日邀請衛福部、農業部專題報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長杜麗華表示,原訂辦法將直接註銷,另訂實際可行新辦法。衛福部長石崇良說,現況下藥商仍可依《動物保護法》供藥給動物診療機構。

農業部與衛福部113年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藥商須申請人用藥品登錄為「動保用藥」,才可供應動物治療機構,辦法原訂7月1日上路,但在已公告可供寵物使用的701項人用藥品中,僅有144項(216件)登錄為「動保用藥」,實務上在急診、深夜、偏鄉、醫用氣體及注射劑等特定供藥情境,恐有取藥不便延誤寵物醫療疑慮。立委陳菁徽、劉建國、王育敏等人今日均質詢此議題。

陳菁徽質詢,因《藥事法》限制獸醫師無法取得人用藥品,才有訂定寵物用人藥辦法的需求,衛福部是否考慮修正《藥事法》?石崇良表示,「不宜」,因《藥事法》是完整規範人用藥品製造、供應、使用的管理,針對人用藥品,不是為動物設計,動保用藥應回歸《動保法》規範。

至於寵物用人藥辦法未上路,空窗期間寵物可否取得需求藥品?石崇良指出,《藥事法》第1條已清楚明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動保法》第4條第2項有清楚寫明,動物用藥不足才以人用藥品補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獸醫師可用於寵物醫療。

衛福部食藥署長姜至剛也表示,食藥署在108年5月21日即已發函藥業公協會,在寵物用人藥辦法尚未實施前,藥商可供應人用藥品給動物診療機構,辦法目前雖然還在研議,但藥商供應藥品沒問題。

農業部10日研商會議決議寵物用人藥辦法暫緩實施,立委關注需要延後多久。杜麗華表示,辦法現規劃直接註銷,可望這一兩天對外公告,防檢署之後會用更切合實際的新辦法替代;新辦法預計仍採藥商供應「動保用藥」、藥局販售「人用藥品」雙軌制,但動保用藥會從已登錄144項,改由農業部直接公告、將701項全數納入,品項數量未來也會滾動檢討調升。

未來藥商可直接供應「動保用藥」給獸醫院、獸醫師,但因來源仍是人用藥品,藥品流向資訊須對接食藥署。杜麗華指出,即使目前144項216件「動保用藥」已牽涉1萬多張藥證,未來全數公告「動保用藥」會爆量,因此將建置資訊平臺對接兩部資料庫。王育敏要求相關資訊系統1年內建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