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近年國人飼養家貓數量逐年增加,且自110年起家貓辦理寵物登記新登記數每年均超過家犬的新登記數,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明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的寵物,但給予飼主1年緩衝期,若從115年1月1日起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將可開罰3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農業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同步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只要是食肉目的寵物,包括犬、貓、貂、白鼻心等,都要施打狂犬病疫苗;但現在辦理寵物登記不需要「同時」施打狂犬病疫苗,查詢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登錄登記資訊時,已不需登錄狂犬病疫苗施打資料,因此飼主僅需完成家貓的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作業即可。
有辦理寵物登記的家貓若不慎走失,經拾獲掃描晶片,即可馬上通知飼主領回,提高走失貓隻尋回機會。動保司呼籲飼主,儘速攜帶犬貓至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各地寵物登記站,辦理晶片植入及完成寵物登記,完成寵物登記後,飼主即可使用手機或電腦登入「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飼主專區(網址:https://www.pet.gov.tw/Web2/landing.html),查看名下所有犬貓寵物身分證相關資訊。
陳中興說,動保司「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會與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資訊管理系統」交換資料,家貓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資訊,也可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