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1、112年委託中央畜產會專案進口雞蛋引發爭議,監察院去年10月啟動「專案進口雞蛋案」調查,今(30)日調查完畢,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針對畜產會在超思公司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超思合作雞蛋採購;畜產會核付亮采生物科技公司蛋款金額是「到岸價格」2倍等情事,已分別移送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
農業部表示,監察院所提各項行政瑕疵,農業部將積極改正,未來會持續督導並責成畜產會檢討改進內部採購作業的規範與流程,加強畜產會辦理採購相關人員的法紀訓練,並繼續精進蛋雞產業調查方法,及早掌握產銷資訊;農業部先前已將行政調查報告移請檢調單位調查,對於監察院移請檢調單位調查的案件,農業部將積極配合司法調查,盡早釐清相關爭議。
農業部為因應國內雞蛋產量不足,於111年、112年分別啟動「111 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112 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計畫」,後來發生超思進口合約疑義、進口雞蛋流向及逾5千萬顆到期銷毀等爭議。監察院今日公布「專案進口雞蛋案調查報告」。
監察院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畜產會111年上半年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進口雞蛋,下半年改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雞蛋,但超思在111年9月5日才成立,畜產會卻在當年8月即與超思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下半年採購雞蛋多批實際由亮采報關,但畜產會付款對象卻均為超思,兩間公司關係不明,因監察院對民間業者無強制處分權,因此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釐清。
田秋堇指出,畜產會核付亮采蛋款金額是海關進口報單「到岸價格」2倍,是因亮采向海關申報交易價格僅有「雞蛋」費用,未將日本內陸製造包材費、運費、保管費等計算進去,但亮采向畜產會申請蛋款卻包含日本內陸製造相關費用,也涉及違反《關稅法》有關課徵關稅應計入項目的規定,因此函送財政部、臺北地檢署查處。
監察委員葉大華語重心長指出,雞蛋專案進口引發諸多爭議,主要原因在於農業部及畜產會長期秉持先執行、後追溯的決策慣性,畜產會人力短缺,僅2人卻要辦理上億元採購案,卻未思考調度專業財會、審計人員協助把關,才導致一連串失誤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