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遠洋漁業三法
遠洋漁業是指漁船在200浬經濟海域外從事漁撈作業,漁獲物以鮪魚、鰹魚、魷魚及秋刀魚等為主。我國鮪延繩釣漁船包括超低溫鮪釣及傳統延繩釣兩種,其作業漁場遍布三大洋之公海漁場,鰹鮪圍網集中在中西太平洋海域;而魷釣漁船則多在西南大西洋(阿根廷外海)、北太平洋及紐西蘭漁場作業。
目前鮪延繩釣大致可分為以國內漁港(東港為主)為基地,在國內卸魚銷售;以及長期在海外基地作業,漁獲物也在海外基地轉運銷售的方式;另外還有介於前兩者之間,漁船在海外基地作業幾個航次後,返回國內卸魚、補給、休息的作業方式。一般而言遠洋漁船多為100噸以上的鐵殼船。
部分屏東小琉球漁民今(6)日清晨4點起床坐船到東港與其他漁民會合,近50輛遊覽車從東港發車,另有近10輛遊覽車從全臺各地出發,北上到農委會與立法院陳情,希望政府政府執行漁業三法的同時,也讓漁民可以有飯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在現場接下漁民代表的陳情書,署長黃鴻燕則與漁民代表至立院進行細部討論。
漁業三法從2017年1月20日上路以來,總開罰金額達1億元以上,某些漁民反映法規罰鍰過高、政府執法未考量現場作業困難,宣稱要在11月6日上街頭抗議。身兼國內漁業管理及執法機關的農委會漁業署強調,當初漁業三法修法時已考量漁民現場作業情境,罰單開出前也有給漁民申訴的機會,會持續與漁民溝通。
社團法人臺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認為,政府不應將未填寫卸魚預報的船隻直接判定為重大違規,應調查漁民是否有洗魚犯意、卸魚地點等資訊,作為裁罰佐證。
漁業署今(30)日於24小時監控中心,召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宣布今(107)年截至4月為止,已對19艘違規漁船進行裁罰,總罰鍰金額達4,382萬元,並在兩週前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高達1,200萬元罰單,同時廢止該船漁業執照。
歐盟2015年10月將臺灣列入「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給予俗稱的黃牌,今年3月13日至21日歐盟官員親自來訪臺灣,展開為期9天的「臺歐盟合作打擊非法漁業(IUU)諮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