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傳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將蘋果「芬普尼」殘留容許量(MRL)標準從0.5ppm調整為3.0ppm,大幅放寬6倍,要開放美國「毒蘋果」進口。食藥署今(13)日表示,食藥署4月公告修正蘋果MRL的農藥為「芬普寧」,5月也曾召開記者會說明這次修正相關不實說法;蘋果原適用「其他梨果類」類別標準,這次是因應業者申請增訂專屬的個別作物標準,已依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科學評估。
近日臉書有多篇「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主題的文章,食藥署表示,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請發文者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請Meta公司依平臺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食藥署表示,食藥署4月21日曾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這次修正蘋果MRL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網路文章及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農藥MRL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表示,蘋果「芬普寧」的MRL原是依循「其他梨果類」的0.5ppm,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個別作物的MRL,因此為蘋果「芬普寧」訂定專屬的MRL為3.0ppm;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
臺北市議員侯漢廷5月初曾指政府為了配合《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放寬174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MRL),包括有致癌潛力的「特安勃」、「阿扶平」等,食藥署當時即曾召開記者會澄清「特安勃」、「阿扶平」未被列為致癌物質等事實。許朝凱說,蘋果「芬普寧」MRL修訂與侯議員評論的是同一個修正草案,食藥署當時即召開記者會說明MRL訂定有嚴謹程序,與ART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