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種苗、盆栽均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 違者最高可開罰30萬元

近期地方政府加強宣導,無論是個人或業者販售菜苗、花苗或樹苗等苗木,均須申請取得「種苗業登記證」,否則可能受罰,讓不少園藝業者紛紛在社群平臺「曬」出自家登記證,有的甚至分享被檢舉經歷。農業部農糧署今(28)日證實,為了維護合法品種種苗在市場流通的秩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因此將種苗交易納管,只要是販售以栽培、繁殖為目的的種苗,販賣者就應取得「種苗業登記證」,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簡任技正王文良指出,為了維護合法品種種苗市場流通秩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條規範,經營種苗業者,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未經登記即營業,可依《種苗法》第56條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因近年花卉、苗木的銷售型態已不限於實體店面,透過網路交易的人很多,近期地方政府才會加強宣導。

王文良表示,無論是個人或商家,無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要是從事苗木種苗的交易買賣,也無論交易行為是透過實體店面或網路平臺,販賣種苗有無品種權,想販售苗木種苗的人就應向地方政府申請、取得「種苗業登記證」,才可以做交易,否則即可能違規觸法。並且,販售苗木的人,無論是專業的種苗繁殖業者、農民,或單純批貨來做買賣的盤商,均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差別僅在於登記證上註明「種苗繁殖業」或「種子種苗銷售業」。

王文良說,「種苗業登記證」申請很簡單,申請人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只要出具身分證、填寫申請書、付規費800元,就可完成申請,登記證由各縣市核發,各縣市核發登記證格式均相同;各縣市申請種苗業登記證資訊會統一上傳「種苗業者登記管理系統」,根據農糧署統計,目前全臺總計核發出6,727張登記證。

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組長傅立忠強調,要求販賣苗木者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是為維護合法品種種苗市場流通秩序,「種苗」是指植物體的全部或部分可供繁殖或栽培用途者,因此販售種苗或盆栽的人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但農民販售供食用的果實、觀賞用途的切花,則不須取得登記證,實務上也不會認定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