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買賣無「證」開罰惹議 農糧署擬為少量交易玩家修法放寬規定

近期各地方政府加強宣導農民買賣種苗需要申請取得「種苗業登記證」,否則可能遭罰最高30萬元,讓不少園藝玩家抱怨取證繁瑣,也擔憂僅是少量交易就遭重罰。農業部農糧署2日會議決議朝「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之間的平衡」進行更有彈性的修法,包括為少量交易、非大規模繁殖生產者,研議修法放寬規定。

農糧署今(3)日表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種苗生產環境、維護種苗交易秩序與確保種苗品質,避免品種因不當繁殖造成變異或受到病蟲害等重大傷害,但隨著時代變遷,國內對於種苗的應用更趨多元,包含作為食農教育用途、植栽玩家培育種苗等樣態,農糧署將研議修法放寬規定,確保保護種苗生產環境、符合市場需求雙軌並行。

農糧署主秘陳立儀指出,近期有許多地方政府不核發「種苗業登記證」給一般民眾自然人,不受理自然人的申請,但依據《種苗法》的規定,應讓自然人和法人皆可申請種苗業登記證,農糧署將以行政函釋通知地方政府,讓法規執行趨於一致。

此外,「種苗」是指植物體的全部或部分可供繁殖或栽培用途者,《種苗法》若在嚴格的解釋下,販售甘藷、馬鈴薯、大蒜等具有可繁殖部位的農產品都需要種苗業登記,農糧署將研議修法,明確規範種苗或其最終產品如果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教育材料等用途,則不必取得種苗業登記證。

陳立儀表示,包括鹿角蕨、多肉植物的趣味栽培在內,有些種苗的確會被買家繼續繁殖,農糧署也會研議修法,針對屬於少量交易,而非大規模的繁殖、生產或販賣者,放寬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