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國內研發優良品種 農業部預告限制花生種苗輸出

落花生是國內重要雜糧作物,近年國內育成不少具有高油酸成分或特殊風味特性的優良品種,為了避免國內研發品種外流,農業部今(4)日預告將花生納入限制輸出植物種苗貨品的品項,禁止具繁殖能力花生種苗輸出,違規輸出將可處最高250萬元罰鍰,且可以沒入種苗貨品。

國內花生種植面積約1.7萬公頃,主要栽培縣市包括雲林、彰化等,年產量約4.1萬公噸,農業產值超過27億元。為了保護國內花生產業,農業部預告修正「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第二點,限制「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輸出境外,預告期至8月5日止。

農糧署副署長黃昭興表示,禁止花生種苗輸出,花生採收後即使經過日曬乾燥仍具有繁殖能力,也會限制輸出,經過加工焙炒失去種子活性的農產品才不在此限;限制花生種苗輸出是為了避免國內育成優良品種外流,因優良品種外流、在境外栽培,可能回銷臺灣,國外生產成本低廉、又無關稅門檻的花生進口,就可能衝擊國內市場及產業,且因與國內栽培為相同品種,也將不易辨識區隔。

黃昭興指出,國內以往主要進口加工用途的花生,我國育成花生榨油率與國外品種沒有太大差異,比較缺乏將國內品種外流生產再回銷的誘因,但近年改良場試所育成品種,有具備卓越抗氧化與耐貯存特性的高油酸品種「臺農11號」與「臺南20號」,或是富含花青素、具特殊風味的「黑金剛花生」,高產且風味濃郁的「臺南14號」等,可供蒸煮、焙炒食用,農業部輔導國內產業以這些優良品種與進口花生做市場區隔,因此有必要避免品種外流。

黃昭興說,限制輸出種苗不會看是什麼品種,只要是有繁殖能力種苗就不能輸出,有輸出需求者需要向農糧署提出申請,若違規輸出花生種苗,將可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涉案的種苗貨品,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得沒入全部或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