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發布2026年「貿易障礙報告(NTE)」提及臺灣對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條件,未來輸臺馬鈴薯若有發芽情形,不必整批退運,衛福部食藥署今(17)日指出,加工用馬鈴薯依現行規定抽驗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含量,超過200ppm即須退運,未超標可入關,但有腐敗或發芽即須整顆丟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署今(17)日表示,進口鮮食用馬鈴薯有發芽情形仍須整批退運。
國內生產馬鈴薯片的加工用馬鈴薯部分仰賴進口,主要需求月份在5至11月,並以美國為大宗。防檢署植物檢疫組組長翁壹姿表示,我國目前開放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國馬鈴薯進口,過去無論是鮮食或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條件均依「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辦理,防檢署今年2月6日針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鮮食用馬鈴薯因會上架國內市場通路販售,具發芽能力會有檢疫風險,仍依原規定,在進口時發現發芽就要整批退運。
依據「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臺須未罹染我國關切8種病蟲害,美方須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輸出檢疫須確認沒有發芽及沒有土壤,並在植物檢疫證明書載明這批馬鈴薯僅供加工使用。輸入美國加工用馬鈴薯時依檢疫規定查驗,未符合文件或檢疫要求就不得輸入;輸入若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食藥署把關食品安全,考量馬鈴薯中的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美國加工用馬鈴薯進口會依原訂「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抽驗,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200ppm,超標須退運或銷毀;在限量標準以下才會進入加工選別程序,加工廠對進口及國產馬鈴薯加工原料篩選程序都一樣,腐敗或發芽馬鈴薯就會整顆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