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漁期將屆 漁業署:3至10月禁漁期 違者最高開罰15萬元

農業部漁業署今(25)日表示,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從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期間為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統計截至今年2月21日止,114至115年捕撈漁期鰻苗捕撈量總計3,470公斤。漁業署表示,鰻苗來游臺灣海域時間約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為因應養殖產業經營,國內開放漁民11月至隔年2月捕撈,其餘月份為禁漁期,以維護生態永續,讓來游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

漁業署指出,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也已輔導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並已於114年度漁期建置「鰻苗溯源申報系統」(https://eel2.toff.best/),推動鰻苗溯源制度,呼籲捕撈業者、收購鰻苗的販運業者及進出口業者應於鰻苗溯源管理系統申請登記,並於捕撈及交易後,完成申報數量及流向,以利掌握鰻苗捕撈及交易流向,順應國際漁業管理,共同維護鰻魚產業永續經營。

各縣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撈鰻魚河川示意圖。(圖片提供/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