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修法新設禁漁區及禁漁期 太小隻漁獲逾半最高可罰15萬元

我國沿近海漁業會到北緯24度以北的東北海區捕撈鯖鰺魚類,為了使鯖鰺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原本即定有6月間與農曆年節間兩段禁漁期,農業部漁業署依據科學研究成果,並參考周邊各國規範,預告修正「鯖鰺漁業管理辦法」,新增禁漁區、禁漁期強化保育,並納入漁獲體長限制,若是捕撈體型太小的漁獲比例過半,單航次可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12日預告修正「鯖鰺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預告期間14天收集各界意見。我國漁船會到東北海區捕撈白腹鯖、花腹鯖及真鰺等鯖鰺魚類,原本即禁止鯖鰺漁船在鯖鰺魚類產卵期農曆12月29日到隔年正月18日,以及成長期間每年6月1日至30日到東北海區作業。

這次辦法修正新增北緯24至26度海域在每年5月15日到31日禁止鯖鰺漁船作業。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長劉福昇表示,未來辦法修正上路,在5月15日到31日期間,鯖鰺漁船可到北緯26度以北海域作業,但隨時序進入6月,北緯24度以北海域就完全不能作業了。

過去鯖鰺漁船到蘇澳外海作業,依其噸位禁止在距岸6浬、12浬範圍內作業,這次修正另新增網具類漁具禁漁區,在東經122度0分至12分,北緯24度33分至43分海域,在每年4月16日到隔年1月14日,禁止包括鯖鰺漁船在內所有使用網具類漁具的漁船進入作業,強化資源保育。

因網具類漁船作業時無法選擇捕獲物種大小,鯖鰺漁船捕撈大小魚隻均會入網,為了確保鯖鰺漁業資源永續利用,這次辦法修正也新增漁獲體長規定,鯖魚體長20公分以上或每公斤10尾以上,鰺魚體長17公分以上或每公斤16尾以上,劉福昇說,若漁船入港,發現混獲到體型小於此標準的漁獲,比例超過50%,單航次可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