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法》刑責入法三讀通過 禁止輸出品種項目將正面表列公告

臺灣鳳梨品種眾多,鳳梨幾乎是臺灣農業國際形象的象徵,但有多個品種過去均傳言外流中國,包括「台農17號─金鑽」。「台農17號」是國內未登記取得品種權品種。(攝影/游昇俯)

農委會推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草案今(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法目的在強化種苗管理、避免品種技術外流,授權農委會得公告「禁止」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輸出入,並新增刑責入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將待總統公布後,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公告施行。

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輸出入,現行《種苗法》僅有「限制」措施,以「植物種苗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管制出口,包括110年新增的番荔枝、鳳梨釋迦、紅龍果、芒果、蓮霧、楊桃、荔枝、棗及鳳梨等9種作物的枝條、植株(含已否接枝均在內)與鳳梨芽在內,迄今共15種作物類別品項,出口前須先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

此次修法授權農委會得公告「禁止」,並明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等文字;以往作物品種須取得品種權才可以主張相關權利,但修法後不限取得品種權品種,均可公告禁止輸出入。

違反禁止輸出入公告者,除了相應刑責、罰金,考量國內種苗進出口多以公司法人形態運作,除了處罰行為人,其所屬法人可連帶科以罰金,違法物也可沒收。針對違反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限制」輸出入公告者,也提高罰鍰為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並賦予沒入「全部或一部」的執法彈性。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臺灣作物改良技術十分厲害,單是鳳梨就有眾多品種,鳳梨幾乎是臺灣農業國際形象的象徵,但在一周前,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特別報導臺灣的芒果鳳梨(台農23號)遭竊至中國海南島生產一事,揭露中國兩面手法:一方面禁止輸入臺灣鳳梨,另一方面又竊取種植臺灣品種,並以中國鳳梨為名外銷。臺灣面臨著智慧財產遭竊取及外銷市場受不當競爭等各種威脅。

陳吉仲說,芒果鳳梨2018年取得植物品種權,且從未授權境外生產,《種苗法》新法施行將可強化國內的管制保護措施;與此同時,為了保護主要外銷市場的競爭力,農委會也到鳳梨最重要的出口市場日本申請品種權,2022年已獲得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臨時性保護,可阻擋侵權的芒果鳳梨進入日本,保護臺灣鳳梨農民的合法權益。

針對具有產業競爭力或可能影響國內產業發展的品種項目,未來農委會將正面表列公告禁止輸出入,農糧署種苗科長顏雯玲表示,農糧署已請各產業單位盤整需要管制項目,因禁止輸出入須考慮邊境管制的可執行性,包括禁止輸出入的品項、區域及時間等,項目盤整後將與產業界、跨機關共同討論,才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