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大翻修 拿動物娛樂將開罰 夜市送兔子、天竺鼠等哺乳類動物先納管

夜市常見以兔子、天竺鼠等動物作為贈品招徠顧客的攤位。包括台灣愛兔協會在內多個動團呼籲禁止所有活體動物作為贈品的行為。(圖片提供/台灣愛兔協會)

為因應新興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議題,農委會近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將原本40條條文大幅增修為68條,包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強化飼主課責、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及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四大面向。加重虐待動物刑責最高處7.5年徒刑、併科450萬元罰金;夜市裡以動物作為贈品的遊戲未來也要受罰,農委會擬從哺乳類動物先納管,魚類管理須再凝聚社會共識。

《動保法》自1998年公布實施以來,歷經15次修正,但多為少數條文部分修正,農委會此次大幅修法草案4月28日預告,預告期14天,5月13日前接受社會各界提供意見,農委會後續將依各方意見適度調整,再將草案送交行政院、立法院等進行審議。

近年時聞駭人虐待犬貓案件,例如新北市黎姓男子以滾水澆淋虎斑貓的「茶茶案」,此次《動保法》修法加重虐待傷害動物刑責,提高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藥物、槍械導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還可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有罪判決確定者,主管機關可公布行為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修法草案第13條並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草案考量實務上部分行為可能涉及民俗文化活動,仍應予尊重,因此設有但書,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務情形公告不受限制的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

夜市中「撈金魚」攤位地面上隨處可見魚屍體,不難想見魚類生命如何遭到輕賤對待。(圖片提供/台灣愛兔協會)

江文全說,此條修法管理對象以兔子、天竺鼠等哺乳類動物為主,夜市裡的「撈金魚」暫還不會納管,因動物保護種類逐步擴充範圍,魚類納管還須凝聚社會共識;《動保法》立法宗旨在針對高等脊椎動物優先管理,包括兔子、天竺鼠及魚類等,其他物種若要納管,就須考量社會共識及影響層面等進一步修法。

此次修法禁止以娛樂、遊戲等目的以動物「交換或贈與」,但若是直接「買賣」或純粹「玩樂」使用,江文全說,《動保法》原本即管理特定寵物業買賣等事宜,目前雖以管理犬貓為主,但此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未來將逐步納管;若是拿動物來玩樂,則視其是否對動物造成傷害、虐待,也有相應罰則。

此次修法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農委會表示,將從天竺鼠、兔子等哺乳類動物先行納管。(圖片提供/台灣愛兔協會)

俗稱「山豬吊」的金屬材質彈簧續壓式套鎖陷阱,過去常使野生動物、流浪犬隻因誤觸致殘遭動保團體詬病,此次修法明定禁止使用、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強化飼主課責,明定「棄養」認定要件,棄養動物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行為人要負擔動物經處分沒入收容期間支出的費用;寵物未依規定辦理登記且棄養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因國內常見非營利目的大規模飼養犬貓的「愛爸愛媽」,飼養環境不佳、不利動物福利,此次修法也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申請飼養登記納管,但明確數量規模尚待討論。

此外,修法草案並賦予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在緊急情況下可進入住家、車輛等私領域及扣留保護動物的權限;課以各網路社群屏蔽、下架非法販售犬貓廣告的義務;強化寵物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增訂寵物食品不得添加物質及原料管理規定,重視飼主消費權益,也讓寵物吃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