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與桃市共辦社會住宅 土地租金將供農田水利事業之用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左)今(8)日與桃園市長鄭文燦(右)簽訂合作備忘錄,選定農水署轄管土地,委託桃市府興辦社會住宅。(圖片提供/桃園市政府)

農委會為活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並支持社會住宅政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8)日與桃園市長鄭文燦簽訂合作備忘錄,選定農委會農水署轄管桃園青埔、草漯(音踏)及中路地區等3處土地,總面積約2.9公頃,與桃市府共同興辦社會住宅,未來完工後,可望提供1,136戶社會住宅。除可減輕農水署土地管理成本,未來租金收入將全數繳回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健全農田水利事業。

農田水利會自109年10月1日起改制政府機關,水利會資產納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農水署表示,農委會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以「只租不售」的方式運用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委託桃園市政府協助代辦招標興建社會住宅,可落實總統「安心住宅」政見,桃市府辦理社會住宅招租、營運等管理作業,也可減輕農水署管理土地的人力、物力成本。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可供開發、建築、出租、處分等多元使用,農水署提供中壢青埔、觀音草漯及桃園中路等3處社宅基地,包括中壢區青溪段195地號土地、桃園區中路一段829地號等16筆土地及觀音區大觀段24、25地號土地,這3處基地均為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的建地及行政區土地。

陳吉仲表示,農委會與桃市府共同興辦社會住宅,藉此活化農水署資產,租金盈餘則挹注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透過公開透明的管理方式,用來優化農民權益及各項水利設施。

鄭文燦也指出,市府將與農委會共同研議,保留一定比例社宅名額供農田水利署員工入住,以提升農水署員工福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