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須經申請同意才可以輸出入,但海委會海巡署在113至114年間查獲史上最大宗鸚鵡蛋走私案件,卻因犯嫌在運輸途中遭查獲,現行《野保法》未針對「走私未遂」明文訂定罰則,檢察官只能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海委會今(5)日表示,已透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平臺,協調農業部將保育類野生動物走私未遂行為納入《野保法》修法,亡羊補牢。
海巡署113至114年間查獲鸚鵡蛋走私案件,統計共有4,512顆珍稀保育類鸚鵡受精蛋遭非法分批輸出至中國,不法獲利達568萬餘元;但查緝人員當場逮獲的2案、共計1,646顆鸚鵡蛋,因「走私未遂」,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專案小組搜索查獲的鸚鵡蛋。(圖片提供/海委會)

海巡署查緝人員在海上平臺查獲以保溫袋裝放的鸚鵡蛋。(圖片提供/海委會)
林業保育署保育管理組野生物管理科科長邱國皓表示,現行保育類野生動物若違法輸出入,在海關遭查獲,可依《野保法》開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此案犯嫌是在將鸚鵡蛋從臺灣本島運往離島途中遭查獲,「走私未遂」,因刑罰僅適用法規中有明文指出的罪行,現行《野保法》未針對「未遂」明定文字,導致檢察官無從起訴。
邱國皓指出,林業保育署107年已將海洋有關保育事務移撥海委會,海委會也是《野保法》主管機關,可以自行啟動《野保法》修法;海委會4日透過政院平臺協調農業部修法,林業保育署現已啟動《野保法》法規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