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熊害頻傳,部分地區開放狩獵,甚至生產熊肉罐頭產品,國人赴日旅遊可能購買攜帶回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4)日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如要攜帶入境,均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熊科所有物種均為《野保法》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若違規攜帶熊肉罐頭入境,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林業保育署表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受到我國《野保法》及國際公約嚴格管制,依《野保法》規範,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產製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
《野保法》指定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其他物種可參考「自然保育網」公開資訊: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directory;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的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的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林業保育署指出,日本的熊科動物包含黑熊及棕熊,同為《野保法》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需依法經申請同意後才可輸入。
國人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https://permit.moa.gov.tw/)提出申請。若涉及CITES附錄物種,還須取得輸出國核發的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才可以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周,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

日本當地商店販售熊肉調理包。(圖片提供/林業保育署)
林業保育署保育管理組長羅尤娟表示,《野保法》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物種,均會考量到其在世界各國族群數量現況,日本四國未開放狩獵熊,其他地區則有限定狩獵期間,因此國人若要自日本攜帶熊產製品回國,向農業部提出申請,農業部會依當地熊族群狀況准駁,四國攜帶入境產品就不會核准。
林業保育署指出,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的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的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的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
針對日本有生產世界少見鯨魚肉罐頭,羅尤娟說,鯨目所有種均為《野保法》公告的保育類物種,因此輸入即須事先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