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金局預告專案農貸修法 放寬青農、經營漁電共生申貸資格 擴大智能設施貸款範圍

有意經營漁電共生漁民,未來只要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就可申貸,再於撥貸後2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即可。(攝影/吳尚鴻)

為了配合推動青壯年從農、漁電共生及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等政策,農委會農金局26日預告「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修正草案,對接產業發展需求、適時提供從農所需資金,包括放寬農民申貸農業外所得可達基本工資1.25倍;經營漁電共生在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即可申貸;並讓興設溫網室設施申貸資金除可用於鋼骨結構,智能環控設施設備也可申貸。

農金局26日預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二,預告期60天,收集各界意見。農金局副局長周妙芳表示,預告期間若無疑義,草案預告完畢,即可經行政簽核程序公告施行。

農金局「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提供一般青農平均利率1.29%、最高額度500萬元貸款,可享5年200萬元免息;百大青農等輔導在案青農最高1,000萬元貸款,可享5年500萬元免息。周妙芳指出過去限制申貸農民農業以外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必須在基本工資以下,確認其以農業為主業,但考量新進務農者可能仍須仰賴業外所得維持生活開銷,草案放寬農民申貸農業外所得可達基本工資1.25倍。

周妙芳表示,農委會推動水產養殖生產轉型及輔導合法養殖業者經營漁電共生,但現況需要經營場域設施就位、取得養殖登記證才可申請貸款,然而實務上有意經營漁電共生者常常是在場域建置時即有資金需求,因此草案增訂「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申請養殖漁業類貸款,只要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即可申貸,再於撥貸後2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即可。

另外,考量部分養殖漁民所在水域是由其他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合法養殖,合法養殖事業應該納入輔導,草案也修正為檢附其他依法令許可的養殖證明文件的漁民,可申請養殖漁業類貸款,其他依法令許可的養殖證明文件包括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所核發的「河川區域公(私)地使用許可書─圍築魚塭養殖」,及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所核發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漁場註冊編號」。

周妙芳說,草案並擴大「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支應範圍,貸款資金除了可用於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的結構骨架,增訂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單位相關的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方案中所列的相關設施(備),如風扇、環控系統、感測器、噴霧系統等,均可納入,以助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